摘 要:就在皮尔·卡丹时隔20年后再度以一场时装秀宣布自己的回归时,以其名字命名的品牌却在中国遭遇一场质量危机。近日有消费者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其购买的皮尔·卡丹女士皮衣存在质量问题,并出具了相关检测报告显示皮革撕裂力不达标。
保护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1倍。
按照这一标准,三件总价近2万元的衣服,杨先生获得的赔偿应该为:原货款总价+同等价格赔偿,即35904元。相比之下,皮尔·卡丹所提到的被索赔90万元,已远远超出。
皮尔·卡丹负责人表示,他们曾多次接触举报人,后者曾以检查出服装问题为由,向公司索要150万元,后谈到90万元,态度比较强硬,公司方面一直没有答应。杨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说,他确实不同意退一赔一。“一直在和皮尔·卡丹协商解决办法,直到现在也没有达成满意的结果,公司方面的态度一直拖延。”杨先生说。
另外一个讨论的焦点,便是杨先生在获得皮尔·卡丹皮衣存在皮革撕裂力不达标的情况下,又再度购买两件同款产品,是否存在知假买假行为?
著名维权律师郝俊波就明确表示,知假买假并不属于违法行为,且还值得鼓励。
“这些消费者发现假货,并进行维权是需要一定成本和勇气的,向商家索要赔偿,具有合法性,至于索要的额度,双方可以协商,商家对于消费者的天价赔偿,可以不接受。”郝俊波说。另外其强调称,“对于这些维权者给予一定的利润是恰当的,可以促进这种行为的展开,让更多之前爱吃哑巴亏的消费者们都站起来维权”。
但也有律师指出,明知存质量问题还购买的行为远远超出消费者的范畴,是否合法的争论一直没有停止,其行为确实可能是为了盈利;但行为发生的前提是产品存在的质量漏洞让购买者有机可乘,从这一角度讲,购销双方均违背了商业上的诚实信用原则,均有过错,双方应各自承担自己的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