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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立法首次明确时间表:2014年将成其元年

http://www.e23.cn2014-01-14中国经济网

    摘  要:网络欺诈、电商价格战、虚假促销、售后服务不当,个人信息被泄露,以及电子商务引发的合同问题、知识产权问题、信息安全问题、纳税问题,以及围绕互联网支付、理财发展越来越热的互联网金融问题,伴随中国网购市场的高速发展,正变得越来越突出。

应对电商征税采取税收中性原则,禁止开征新税和附加税。”

  在立法层面上,刘天永认为,我国可以将电子商务征税纳入现行税收征管体系,比如同样享受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优惠,同时对发展初期的电商实行减免税的优惠政策。

  电子认证及电子签名的配套立法

  急迫性等级:★★★★★

  影响范围:由于该法对于电子商务能否有效运转拥有否决权,所以它在所有立法中是最为急迫也最为重要的。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安全协调司赵泽良提供的数据显示,“数字证书的数量在2012年大概是8000多万张,2013年就已经达2.6亿张的规模,发展速度相当之快。”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布研究院的张春生副院长提供的数据显示,“2004年国家颁布《电子认证法》,此后电子认证进入快速发展阶段。2012年,我国的电子产业认证服务达到了31.3亿元,产业规模是2008年的3倍多,电子认证在网上银行、网上交易日益广泛应用,在确保网络身份支持系统方面越来越突出。”

  现状问题及立法需求:区别于电子商务税收立法需要一部更高层面的大法进行支撑,我国电子认证的立法已经初现雏形,至少上位法的支持力度已经很大,它更需要的是一些落地的法律法规的支撑。

  正如国家信息中心电子司法检定中心的张羽指出的,“目前从法律角度来考虑,整个电子签名在应对各种矛盾纠纷时,签名的法律效力证据能力的实现当中存在很多的障碍,在司法使用中也经常受到质疑。”

  “2005年4月1日,《电子签名法》正式生效,第一次就提到了电子证据的概念,但是电子证据这个概念在当时的诉讼法和证据法当中,并不是一个法定的证据类型,也就是说你把电子数据的相关信息作为证据信息提交到法庭,肯定是不会被采信的。”

  体现在司法现状上,由于《电子签名法》上位法的支持,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在实际使用当中,法院的采信和支持率都不是很高。

  2013年1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的新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首次将电子证据纳入法定证据种类之一,使电子证据的法律地位首次得到了明确。但是即便如此,电子签名法律的地位落地的渠道仍有待进一步顺畅,包括后续法规和标准的跟进并不到位。

  值得注意的是,电子证据种类形式包括很多种,包括文本、图片、音频或视频文件及网络、数据库中的电子信息。同时,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云计算和大数据的应用,正在打破原有的网络边界,让原本边界责任清晰的工作模式和理念发生颠覆性的变化,这也直接影响到立法及司法的实践,司法鉴定及认证的难度越发困难,这也使得后续更加落地的法规和标准显得极为必要。

  虚拟财产保护立法

  急迫性等级:★★★☆☆

  影响范围:同样具有高度普遍性。伴随国内C2C网店的发展,网络店铺的信誉越来越成为一项重要的无形资产,加上网游的发展,虚拟游戏装备、网游账号等虚拟财产量值也越来越高。当这些无形资产或虚拟财产的所有人遇到自然生命结束、离婚、合伙解散甚至侵权等情况时,这些财产的保护和处置就成为一个热门话题。

  现状问题及立法需求:2013年淘宝网推出网店“过户”引发普遍关注,因为它开始着手解决电子商务时代公民虚拟财产的保护问题,从而为这一领域的立法探索踏出了有益的一步,填补了法律局限性和滞后性,值得肯定。但同时,也暗示了我国在这一领域的法律缺位。

现实的情况是,随着O2O模式的发展,很多电子商务企业都在向社会化企业转型,同时,大量实体店铺向线上平移,网店虚拟财产的保护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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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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