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自带酒水属霸王条款 餐饮业:开瓶费属默认规则

http://www.e23.cn2014-02-17广州日报

    摘  要: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法律人士表示,若消费者在餐饮经营者提供服务时遭遇霸王条款产生纠纷,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等形式明确告诉消费者,让顾客自由选择,就是合理的,有关部门不该越过市场,过度干涉。

  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海林并不认可“霸王条款”一说,他认为,只有垄断行业才会诞生霸王条款,餐饮业是中国市场化程度最高的行业。

  法学家江平则指出: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着不良消费者侵犯经营者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而这种行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网友:点杯饮料 坐一下午

  @佟佳满宁:有的顾客点一杯饮料占四个人的位置,还能坐一个下午,你让我们这些打工的怎么活啊!

  @安静de话唠:市场的归市场,这些规定都是在破坏商业规则!

  Ajax-Liu:那开瓶费合理不?商家总会变相地钻漏洞。

  阿吉911:我觉得最高法是让定价更透明化一些,减少不知所谓、巧立名目的收费,让消费者消费得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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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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