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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马仕等品牌蚕丝被质量不合格

http://www.e23.cn2014-03-13中国网

    摘  要:吉林省工商局3月10日通报流通领域蚕丝被等商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称,对41家企业生产销售的蚕丝被、配套床品、被子商品进行了抽样检验,不合格率为42.62%。

 

 

  吉林省工商局3月10日通报流通领域蚕丝被等商品质量抽样检验情况。通报称,对41家企业生产销售的蚕丝被、配套床品、被子商品进行了抽样检验,不合格率为42.62%。

  据悉,吉林省工商局近期委托吉林市工商局对标称北京、辽宁、上海、山东、江苏、浙江、湖南、广东、香港9个省、直辖市及特别行政区的41家企业生产销售的蚕丝被、配套床品、被子商品进行了抽样检验。本次商品质量抽样检验依据GB5296.4《消费品使用说明 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及产品所标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重点检测了使用说明、纤维成份、耐水色牢度、耐皂洗色牢度、耐酸碱汗渍色牢度、耐干湿摩擦色牢度、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填充物质量偏差率共10项指标,61组样品中有26组样品被判定不合格,不合格率为42.62%,主要问题是:

  一、使用说明不合格。“使用说明”是用于识别产品及其质量、体现产品特征、反映产品特殊性能,向消费者传达如何正确、安全使用产品的信息工具,是产品的组成部分之一。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消费品使用说明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GB5296.4-1998)的规定,凡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的纺织品和服装商品必须有使用说明,并且所标注的厂名厂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纤维成分和含量、洗涤方法等8项内容应符合规范要求。但此次抽查的61组蚕丝被等样品中有16组样品的使用说明因耐久性标签存在没有标注纤维含量、规格型号、洗涤符号等问题被判定不合格。

  二、纤维成分及含量不合格。纤维含量是反映产品面料、填充物品质的重要参数,它是生产企业向消费者明示产品成分的最直接的方式,是消费者选购蚕丝被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纺织品和服装的纤维含量应符合FZ/T 01053-1998《纺织品 纤维含量的标识》标准要求。但在这次抽查配套床品时发现有11组样品的商品纤维成分及含量声称与实际测试结果不符。吉林市船营区晚美家纺店销售的标称国际家纺城圣俐嘉寝室用品生产的圣俐嘉牌牛奶蚕丝被填充物标注为蚕丝,而实测结果为100%聚酯纤维。

  三、色牢度不合格。色牢度指标是影响纺织品及服装内在质量的重要因素。本次抽检的配套床品色牢度指标有8组样品的耐汗渍色牢度、耐湿摩擦色牢度的实测级数低于标准要求。吉林市船营区老裁缝家纺店销售的标称香港爱马仕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爱马仕牌全棉贡缎活性印花四件套多项色牢度指标不合格。

  四、填充物质量偏差率不合格。此次抽检发现填充物质量偏差率不合格的商品均为蚕丝被。我国GB/T24252-2009蚕丝被国家标准对不同质量等级产品的填充物质量偏差率要求如下:优等品、一等品应在-2.0%~10.0%范围内;合格品应在-2.5%~+10.0%范围内。而此次抽检发现的填充物质量偏差率超标产品共有 2个批次。

  五、pH值不合格。pH值是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管控的纺织品基本安全指标之一。当纺织品pH值超标,呈弱碱性或强酸性时,就会破坏皮肤的弱酸性物质,致使人体皮肤受到刺激而引起皮肤过敏等不良反应。《国家纺织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18401-2010要求标称基本安全技术要求达到B类要求的产品pH值必须在4.0~8.5范围内,标称达到C类要求的产品pH必须在4.0~9.0范围内,这次抽检发现的5组pH值超标样品多数为被面或配套床品面料,且属pH值偏碱性超标。

针对抽样检验发现的不合格蚕丝被等商品,我局已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销售者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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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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