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骗子发二维码索货款 网购支付环节陷阱多
摘 要:因为轻信旺旺交流过程中卖家发来的印有支付宝标志的二维码,陈女士被骗走260元。专家指出,鉴于类似骗局大都发生在买卖双方利用旺旺等“面对面”沟通的过程中,网络交易平台应加强对卖卖双方交流信息的技术过滤与提醒,以避免发生类似骗局。
送貌似第三方支付的链接或支付方式,诱骗买家直接付款、即时支付。
记者采访十余位受骗网友发现,“上当”过程大都发生在买卖双方利用旺旺等“面对面”沟通的过程中,网友们认为,对于付款环节的欺诈隐患,淘宝应该并不陌生,应引起足够重视。
建议
消费者可起诉淘宝网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与法律委员会一位不愿具名的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婵娟可以据新《消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直接向淘宝提起诉讼,要求其承担作为网络交易平台的责任。但本案中付款这一环节是通过旺旺聊天中卖家提供的带有假冒支付宝log的二维码完成的,确实跳过了支付宝平台。作为网络平台的淘宝网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取决于法官如何裁量。
这位专家认为,消费者与电商平台都应提高警惕,防范类似案件。一方面,尽管卖家提供的二维码带有支付宝标志,但毕竟与正常支付方式不同,如果消费者扫码前咨询一下淘宝客服,可能会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另一方面,作为交易平台的淘宝网应采取类似腾讯QQ对聊天中涉及财产账号等内容进行提示的方式,对旺旺中涉及二维码、支付、账号等方面的内容进行过滤。
●相关法条
新修订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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