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3月15日,被赋予厚望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增加了网购商品除四类外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条款。在电子商务发展日新月异的当下,这一条款代表了消费者和学界最殷切的期望
观点
购买环节应设退货提醒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一向主张给予消费者网购后悔权,他建议电商在网页醒目位置提示退换货规则,如果要将图书、黄金等列为特例商品,需在消费者支付前设定一个提醒程序:此类商品不属于无理由退货的范围,如果消费者不同意,可以不购买。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在网购过程中,电商网站首先需要根据自身产品的特点,明确适用与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产品范围,并在购买环节进行提示,而非仅在用户协议或退货政策中提示。
应对
11家电商被要求“7天退货”
针对网购企业“七天无理由退货”履行情况并不尽如人意这一问题,中消协日前专门召开11家国内大型网购企业座谈会,要求到会企业全部在购物网站上公开承诺实行“七日无理由退货”,细化不退货商品的目录和适用情形,制定严谨的消费者确认环节。中消协还围绕如何确定不宜退货的商品、如何认定退货商品完好、如何界定七日时间起止等进行了专题研究。
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常宇表示,下一步,中消协将强化对网购企业依法履行法定责任的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倡导网购企业依法自律,规范网络市场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