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五一”小长假,许多人会选择短途旅游,与此同时,网上出现了许多所谓旅行达人写的酒店评价。
观点
律师:游记中插广告应标出
“有的人确实没有底线。”小张说,自己一直恪守着一个道德底线,会将真正的感悟写在游记里。但也有一些旅行达人,并没有去某家酒店或吃某种小吃,却接了钱后将公关公司发给他们的照片发在游记中,并作出正面评价,这就属于欺骗读者。
“圈内确实有这种现象。”北京朝阳区的一家公关公司的客户经理表示,这类行为不少见,这些有名气的旅行达人被视为自媒体,与这些名人账号合作是网络营销的一种途径。
他建议,旅行达人在做推广时,也可以考虑在文章中加注一些广告标识或者声明,以提醒读者这是广告。此外,他表示,一些写手没有去过某地却因为收了钱而说去过,或者去了某地以后明明实际一般却说很好,这些都属于虚假广告,有欺骗受众的成分。
北京京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康凯表示,不管旅行达人在游记中发表的感悟是否发自内心,收钱后发表的感悟都属于广告范畴。根据《广告法》的相关规定,原则上都应该在文中加注广告标识,好让读者在接触信息时能有相应的判断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