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发改委5月29日宣布,依视路、尼康、蔡司、豪雅、博士伦、强生等洋品牌和1家台资眼镜镜片企业因操纵镜片销售价格,违反了中国的反垄断法,共计被罚款1900多万元。
布局的影响,消费者对进口镜片品牌的热捧,更加助长了进口镜片在市场上的影响力。李青松认为,正是国内消费者的不理性消费惯坏了“洋镜片”。
处罚价格考量多重因素
国家发改委表示,眼镜属于市场调节价商品,经营者依法享有自主定价权,但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应该严格遵守 《反垄断法》、《反价格垄断规定》等法律规章的规定,上游经营者不得剥夺、干预下游经营者的定价自由,排除、限制市场价格竞争,侵害消费者利益。
目前,国家发改委已经责成相关涉案企业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已下达。
发改委表示,对不能很好配合调查,但能主动整改的北京尼康眼镜有限公司处上一年度销售额2%的罚款168.48万元;对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整改的卡尔蔡司光学(广州)有限公司、北京博士伦眼睛护理产品有限公司和强生视力健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均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的罚款,分别为176.6万元、369万元 (按隐形眼镜片相关市场)和364.37万元。
另外,豪雅(上海)光学有限公司、上海卫康光学眼镜有限公司2家涉案企业,由于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有关情况,提供重要证据,并积极主动整改,因此依法免除处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一般是按照上年度销售额的百分之一到百分之十处罚。在这个区间内,可能就要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持续时间、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来确定具体比例标准。”邵亚光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