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升级反避税规则 跨国公司避税手段日趋隐蔽

http://www.e23.cn2014-07-18法制日报

    摘  要:针对企业实施的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而获取税收利益的避税安排,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拟定了《一般反避税管理规程(试行)》(以下简称规程),公开征求意见。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就规程出台的背景、意义,以及相关内容接受《法制日报》独家专访。

“在税收征管实践中,有些安排难以判定为‘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但其所带来的税收利益是巨大的。”该负责人说,比较典型的就是间接股权转让,这类安排一方面存在充分合理的商业目的,即股权转让。但另一方面,通过在避税地增设中间层,将直接转让变成间接转让,逃避了在我国的非居民纳税义务,侵蚀了我国税基,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税收利益。这类安排在实践中非常普遍,是一般反避税管理需要重点关注的对象,但由于其所带来的商业利益通常也很大,往往难以断定税收利益大于商业利益,从而难以判定其以获取税收利益为“主要目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主要目的”的表述不利于将这类避税安排纳入一般反避税管理的范畴,因此在本条中,将“主要目的”从宽解释为“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

  主要针对跨国公司

  国税总局国际税务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反避税管理是实施跨境税源管理、确保跨境税源合理分配、维护国家税收权益和跨境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其目的不仅包括打击避税及利润跨境转移,也包括防止和消除国际双重征税。

  近年来,跨国公司出于追求税负最小化的需要,利用各国税制差异,尤其是低税地税制,把高税率地区的利润做低,费用摊销做高,在来源国和居民国两个层面均将应纳税额降至最低,从而大幅减少其总体税负,造成“双重不征税”的结果,侵蚀各国税基。

  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有外资企业40多万家,世界500强公司中约490家在我国投资,跨国公司设立的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达到1600余家。近年来,跨国公司交易内部化趋势明显,避税手段越来越复杂隐蔽,呈现出企业税收贡献与资源占用不匹配、职能定位与利润收益不匹配、中国企业贡献与获得回报不匹配等现象。

  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纷纷加大了针对跨境税源的税收管理力度,国家之间的税源竞争日趋激烈。与此同时,跨国公司税收筹划和避税安排更加复杂和隐蔽,对各国税务机关的国际税收管理能力提出了更大挑战。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适时提出着力打造国际税收升级版,围绕“防查并举,建立管理、服务、调查三位一体、统一规范的反避税防控体系”的目标,一方面打击避税行为,保护国家税收权益,另一方面积极服务于纳税人,通过双边磋商为纳税人消除重复征税。2013年我国与美国、德国等9个国家就40个案件进行了12次双边磋商,达成或签署双边预约定价安排10例,转让定价相应调整协议8例,通过双边磋商为纳税人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15.39亿元。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作者:蔡岩红   网络编辑:陈淑贞

浮世绘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