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8月1日,《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56号(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56号文”)正式生效。按照新规,今后未以《货物清单》、《物品清单》方式办理报关手续的跨境电商和海外代购等行为,涉嫌走私。影响代购的因素近日在韩国也出现了。
她说这次回国看到济南的韩国化妆品实体店,觉得个人的优势还是相对比较小,“从价格上来说,实体店内的价格会比我高60元左右,但仍然有很多人买。另外,还有天猫新开了一家韩国‘It's skin’的海外旗舰店,有官方授权,冲击不校”她说前两年微信代购还挺好赚钱,现在越来越难。
海外代购一人不能超5份
律师:严重逃税者相当于走私
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纯清说,个人代购多了未缴纳关税就会涉嫌犯罪,严重者会按走私罪处理,因此个人代购还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走正规途径。
“从国外购买少量产品没事,法律有规定,一个人不能超过5份,在这个范围内是合法的。但这个前提是仅限于‘自用’,如果要去盈利,就涉及关税管制的问题。”刘纯清说。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刘纯清说,以自用形式代购产品盈利已经触及法律底线,逃避关税就会涉嫌走私,要受法律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