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丹谢杏芳代言食用油遭起诉 被质疑虚假宣传

http://www.e23.cn2014-09-12云南信息报

    摘  要:按照我国《食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属于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应在标识中标注中文说明。而昆明律师许思龙发现,市场上的转基因食用油普遍存在标识不清的问题,他随后在网络上发起维权法律行动,立刻有80多名律师、公民响应。目前已经有多名律师向全国多个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商家“欺诈”。

  并非所有“挺转派”都反对转基因标识

  许思龙表示,科学技术上的争议,不能掩盖消费者“知情”和“选择”的权力,而采取“零容忍”的规定,正好可以解决标准不统一的尴尬:“只要有检测技术,检得出来的就要标。而且除了检测标准,还要从商品的原材料追溯入手,从各种材料的进货渠道进行监管,有转基因的原材料,成品就应该标注。”

  尽管存在着诸多争议,并非所有“挺转派”都反对转基因标识,英国著名科普作家马克·林纳斯便认为,推广转基因标识,很有可能成为公众认同转基因的“钥匙”

  “正因为这个行业全线防守以避免告诉人们哪些食品含有转基因成分,所以人们越来越害怕转基因,这有可能是史上最糟糕的公关策略。”

  “标识易误导公众歧视转基因”

  在支持转基因技术的人群中,还有一个更为“激进”的观点:不应强制标识。他们认为,一向走在科学技术和经济发展前沿的美国,至今不要求强制转基因标识,采取自愿标识政策。

  “转基因标注最大的问题是变相歧视。试想,如果有人讨厌某地人,要求所有食品都强行标注制作人是不是某地人,你会同意吗?”科普作家袁越说,标识制度给消费者带来了负面引导,“目前已经被批准上市的转基因食品没有任何安全问题,强行标注的话会让老百姓认为这种成分不安全,拒绝购买,从而给开发商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久而久之,转基因的研发动力就没有了,这就是欧洲面临的情况。”

  链接

  深圳:转基因食品若不张贴标识可罚10万

  今年8月13日,深圳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拟立法对转基因食品标识不清者给予最高10万元的罚款。《深圳经济特区生态文明建设条例(草案)》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检测和监测技术体系与平台,重点对转基因生物环境风险进行分析以及食用、饲料用安全性进行评价,并进行实时跟踪监测,建立转基因生物安全风险预警和安全处理制度。

  转基因食品的生产、销售实行备案、标识制度。生产、销售植物转基因食品或含有植物转基因农产品成分的食品,应当向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转基因食品备案,并在食品包装上张贴转基因食品标识。否则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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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浮世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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