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西双版纳旅游协会被责令1个月内整改完毕
摘 要:办公区传来一阵咳嗽,是袁松青在办公室改写材料,桌子上没有电脑,他拿笔大段删减、修改。昨日(11月25日)中午,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办公区其他人都没在。
会存在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要求该协会停止违法活动,并已对相关部门和个人启动问责。
西双版纳州民政局参照 《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31条第七款:“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委托行使公共行政管理职能”之规定,根据《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42条第五款:“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七款的”和第43条第一款:“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之规定,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以行业自律为由,检查和管理非本协会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行为,超出协会章程规定的活动范围的行为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要求:1、停止执行行使公共管理职能的行为;2、严格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3、一个月内整改完毕并报送整改情况报告。
颇为重要的是,整改通知书同时明确,“如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到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州民政局将按照 《云南省行业协会条例》第43条之规定,“对西双版纳州旅游协会给予限期停止活动、责令撤换直接负责人,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
杨锦豫坚持协会没有做错什么,“如果真要是说错,可能就是度没把握好。但行业自律的初衷是好的。”值得注意的是,袁松青对记者指出,实际上,旅游协会涉嫌违规操作一事旅游局已有所注意,且展开了调查,只是还未到调查结束就被媒体披露。
对于网站上公布出的《自律公约》,杨锦豫、袁松青等人均表示,那是作废版本,新的版本已于今年9月签订。“对于协会,旅游局只能业务指导,我提出过约谈,也请他们遵循法务专家的意见,此后行业内《自律公约》也作了修改、完善。”袁松青表示。
此外,西双版纳州旅游局已对旅游协会在为旅行社服务时收取费用的行为,下发了停止收费通知,并由发改部门调查处理。但在此之前,杨锦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坚称,协会并未有向旅行社收取相关费用。有会员旅行社向记者表示,协会收取高额会费以及 “人头费”,杨锦豫认为“这要拿出证据”。
行业协会作为一种互益性的自律组织,是维护本行业利益的自治机构,不能代替政府部门发布产业政策决定,更不能对成员企业附加强制性要求,以“行业自律”的名义组织行业内企业达成停产、固定价格、划分区域等协议都是明显违法的。实际上,国家工商总局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官方网站的经典案例分析中,已经对“行业自律”十分警惕。
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此前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因为行业组织必然会形成合力,要信息共享,要联合,有时候可能没有分清联合和垄断之间的区别,对相关法律的了解不够。
刘思敏表示,国内的行业协会,很多表面上是社会组织,实际上扮演了“二政府”的角色。如果今后还是只作为政府部门的延伸,行业协会就会名存实亡。
行业协会的作用大多被认为是补充政府职能,管理法律不明确地带。刘思敏认为,“加快与政府脱钩的进程,回归行业自治组织的本质,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市场环境下,让行业组织能够发育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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