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过期药回收难度大:民众仍有误解

http://www.e23.cn2015-02-27中国网

    摘  要:《中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白皮书(2004—2014)》显示,我国约78.6%的家庭备有“小药箱”,但80%以上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我国家庭存备药品中,有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很多居民不知道如何正确处理家庭过期药。

知识,提高居民回收药品的意识。“平时口头宣传的比较多。来居委会活动的人看到多了一个箱子就会问箱子的用途,因此也得知废药乱扔会有不少问题。”杨学英说。

  即便如此,王大叔的废药回收仍然时常受到误解:“有的社区主任会主动帮你牵袋子,协助你的工作,有的社区就很不屑,把你看成捡垃圾的。”

  浪费旧药多,回收责任归属难题待破解

  过期药回收工作也带来了许多衍生问题。“海淀区这几年每年都能回收10多吨,而在废药回收中有很多未过期的药,造成大量浪费。”海淀区食药局副局长孔莉说。数据显示,2014年海淀共销毁废弃药品11.25吨,2013年是15—16吨,2012年是11吨多,2011年是10余吨。“从医院或药店开出的整盒新药,往往还没怎么用就过期了。”王大叔说。

  事实上,过期药回收的最终环节——统一焚烧也会造成一定的环境污染。而目前采用这种方式规范处理,“最大目的是防止过期药品再次流入社会,危害百姓健康。”宋宏宇说。

  过期药的回收工作并非在所有地方都如海淀区这般顺利。责任归属是影响过期药回收开展情况的重要因素之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信息显示,针对过期药品的相关处理工作并未纳入其药品相关的主要职责。我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将“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定性为“劣药”,并禁止生产和销售劣药,而对废弃药品的处理行为没有说明,对实施处理废弃药品的责任主体也没有规定。《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中也并未对过期药品如何处理做出明确的规定。虽然各地相继出台了过期药品处理办法的地方性规定,但是仅仅停留在“办法”和“意见”层面,国家层面的规定仍有待完善。目前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仅靠个别企业或政府部门的公益性活动在进行。

  对于我国大部分城市而言,过期药品回收工作仍任重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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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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