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卖仿品天然水晶被判欺诈 公司拒绝赔偿

http://www.e23.cn2015-03-13新京报

    摘  要:新京报讯 因销售的“天然水晶”吊坠实是仿品水晶,亚马逊[微博]网站经营者北京市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消费欺诈。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亚马逊网站一审被判退还消费者货款并三倍赔偿。

昨日,原告刘先生向记者展示其在亚马逊网站购买的“水晶”吊坠及鉴定报告。通讯员 曹璐 摄

昨日,原告刘先生向记者展示其在亚马逊网站购买的“水晶”吊坠及鉴定报告。通讯员 曹璐 摄

  新京报讯 因销售的“天然水晶”吊坠实是仿品水晶,亚马逊[微博]网站经营者北京市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被判消费欺诈。昨天,该案在朝阳法院宣判,亚马逊网站一审被判退还消费者货款并三倍赔偿。

  庭后,此案涉及的消费者刘艳清证实自己是有12年经验的“职业打假人”。新消法实施一年,北京朝阳法院审理的消费者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较去年同期增长10.3倍。昨日,北京市朝阳法院通报称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对案件增长“贡献”最大。

  亚马逊拒绝赔偿称并非专业珠宝商

  涉案的三款水晶吊坠价款共计449元,其中的瑞福恒吊坠是亚马逊自营款。买主刘艳清说,购买时这些全介绍为“天然水晶”。

  刘艳清认为,根据国家规定,仿的天然珠宝应加“仿”字。商家行为属于欺诈,故起诉索赔三倍赔偿1347元,及200元检测费等。

  庭审中,亚马逊方认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辩称有两款吊坠是两家网店经营的,亚马逊只是提供交易平台,与刘先生之间没有买卖合同关系。

  对于自营瑞福恒吊坠,亚马逊则称,因亚马逊并非专门的珠宝产品销售商,对相关专业不了解,信任供货者才标注的水晶,非故意欺诈,不同意赔偿。

  两款网店所售吊坠未支持索赔诉求

  该案昨日当庭宣判。朝阳法院认为,亚马逊在商品介绍中,未在水晶前加“仿”字,亦未对材质系仿水晶做其他形式文字说明,致使消费者难以对其所购商品材质及相应价值作出准确判断,损害了消费者的权利,违反消法规定。根据双方建立的瑞福恒吊坠买卖合同关系,亚马逊应退还该吊坠货款、三倍赔偿刘先生共千余元,并承担1/3检测费67元。

  关于其他两款吊坠,法院认为亚马逊仅为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者,因此未予支持这两款吊坠的诉讼请求。庭审后,双方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 追问

  为何另两款吊坠未支持索赔?

  本案中,为何两款吊坠未承担责任?本案承办法官董璐介绍,作为网络交易平台,如果亚马逊方无法提供实际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或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或明知商家有欺诈行为、没采取必要措施,这三种情况下才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查,亚马逊并不存在上述三种情况,因此不承担两款吊坠的相应赔偿责任。

  为何打假人不属“知假买假”?

  本案中被告曾提出刘艳清知假买假,但未获法院支持。对此,董璐介绍,对本案而言,没有证据显示原告知假买假,法院认可原告是一个实际消费者。对于“知假买假”,新消法具体法律规定只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有明确规定,支持知假买假的消费者,其他情况则要具体分析。

  法院如何看待职业打假人?

  朝阳法院民二庭庭长李有光表示,有些消费者发现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了,没有更多时间精力做这些,职业打假则对消费者有利。职业打假人通过维权行为提示商家诚信经营,唤醒普通消费者的维权意识,督促生产者经营者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性市场秩序。

  普通消费者如何有效维权?

  董璐法官介绍,消费者网购时,应与网络交易平台、商家深度沟通,购买前看清楚商品到底是网站自营、还是第三方商家直营,以便明确维权对象。重要的是留存网页情况,商家随时更改网页信息的,消费者发现问题后应对网页进行公证,留存发票。

法院认定的证据中,消费者提供相应证据应基本形成证据链,网络交易平台不认可所售商品,则需提供反证,否则法院将采信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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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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