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3月15日是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一周年,同时也是又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新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开始实施之日(以下简称《处罚办法》)。为什么要实施《处罚办法》,《处罚办法》又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了怎样的界定与保护?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对此进行了解读。
法》规定了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处罚记入经营者信用档案
《处罚办法》在规范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执法人员在消费维权行政执法工作中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的,《处罚办法》明确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杨红灿说。
杨红灿介绍,按照新《消法》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处罚办法》规定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记入经营者的信用档案,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布。同时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也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主动向社会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对违法经营者的信用约束,用社会的力量惩戒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经营者,从而实现让信用创造财富的作用。”杨红灿说。(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