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卖东西是法外之地?微商:600亿市场立法空白

http://www.e23.cn2015-05-27中国青年报

    摘  要:今年26岁的刘菲曾是一名幼儿教师,去年怀孕在家的她,成了一个微商,在微信朋友圈里卖东西。产品从最早的面膜,逐渐发展为车饰物品、生活用品等。刘菲说,这些产品她都没有实物,只有图片和文字。如果有客户购买产品,就直接联系上级微商,她从中赚取一定“差价”。

  “三无”让消费者维权难

  严格意义上讲,从2014年起,只用了一年多时间,微商就让许多人赚得盆满钵满,也让许多人急于进入微商大潮。但中国青年报记者从工商部门和相关专家处了解到,微商的“井喷式”发展,在给消费者带来种种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重重隐患。

  内蒙古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微商投诉的案例已有多起,但很难找到厂家所在地,投诉人弄不清卖家身份,无法向所在地工商局反应查处。

  内蒙古消费者协会消费指导部主任樊福龙,向记者证实了上述说法。

  樊福龙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但朋友圈里的交易属于双方“私下交易”,并不适用此条款。

  此外,微信没有公开的商业监督,商家缺乏有效的约束和资质认证,多数商家也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在维权时无法追溯源头,工商管理部门也难以介入处理。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只能通过民事诉讼解决,同时需要消费者提供相应证据,难度较大。

  樊福龙告诉记者,目前,很多活跃在微信朋友圈里的微商,并没有实体店,成为“无营业执照、无信用担保、无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三无”小店。“由于没有第三方交易平台监管,很多微信商家没有备案上述卖家信息,容易造成一些卖家借机欺诈、售假之后,再删除相关记录或跑路的现象,增大了交易风险。”

  因此,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士提示消费者,由于微商没有市场经营主体,只是代买、代销的关系,目前法规处于空白,监管和维权有一定难度,消费者要保存好交易证据或合同,这也是维权的前提。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呼和浩特分所庄瑞彪也告诉记者,一旦微商使用“删除或关闭账号”等功能,维权证据难以提取,维权主体无法确认。他提醒:“因缺乏第三方平台监管,消费者交易风险比较大。消费者应坚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付款,并保留聊天记录以及证据,便于日后维权。”

  600多亿微商市场不能“立法空白”

  据南方日报报道,在今年5月召开的“中国微商达人秀论坛”上,有统计披露,目前中国有大约1000万人做微商,年交易流水约650亿元。

  但工商部门和相关专家都告诉记者,与传统的消费市场相比,微商营销门槛低、自由度高、流动性大,无需注册公司或实名认证。一年几百亿元的交易额,却缺乏相关制约性法律法规与之匹配。

  “微商是新兴电子商务,监管难度大,在法律方面有‘盲点’。”内蒙古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在庄瑞彪律师看来,600多亿的市场不能“立法空白”。庄瑞彪表示,微商须向正规军转变,实名制应成为趋势。国家要完善相关法规,行政部门加强监管,网络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消费者增强保护意识,促进网络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在采访中,针对微商发展迅猛同时也鱼龙混杂,商品质量良莠不齐,屡屡出现售假、承诺服务不兑现、售后无保障等问题,受访人士普遍认为,应建立信用体系和第三方认证来规范微商发展。

  庄瑞彪建议,除了行业自律以及传统打假方式,信息化信用体系建立将是解决微商假货的根本之道。目前央行已放开征信,微商平台接入征信系统,只要做假货就会有记录,可从根本解决假货问题。“如果想把微商做大,需要突破朋友圈的熟人信用模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评估和认证在陌生人之间建立信任。同时,品牌授权和质量要有权威的认证体系。”庄瑞彪说。

  不过,随着微商的野蛮生长,市场也将迎来一场大洗牌,监管部门和微信官方已开始探索、推出一系列严管措施。深圳市政府目前正与腾讯微信协商,试图实现对微商产品的来源地追溯,同时制定对制假售假企业的惩罚机制。

  2月15日,微信官方发出正式公告:打击微商非法分销。这是腾讯微信官方首次对带有涉嫌传销性质的微商表态。3月,微信官方开始对微商进行打假,腾讯微信官方公众号发出通知,建立品牌维权平台,机制是用户举报,如是传统品牌方验出是假货,微信官方即做封号处理。3月5日,微信推出新功能,提醒用户“如果对他的内容不感兴趣,可按头像设置权限”,预计会对微商的曝光与展示有影响,这是限制微商暴力刷屏的举措。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是,电子商务立法也有了初步的“时间表”。2013年12月,全国人大财经委召开电子商务法起草组成立暨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明确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原则、框架设想和主要内容,标志着我国电子商务法立法工作正式启动。会议提出从起草组成立至2014年12月,进行专题调研和课题研究并完成研究报告,形成立法大纲;2015年1月~2016年6月,开展并完成法律草案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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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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