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这次仿冒费列罗,已经不是金丝猴公司第一次卷入仿冒风波;而金丝猴公司,也不是被费列罗公司投诉商标侵权的唯一糖果商。
往往是伴随商标非诉讼案件进行,少则耗时两三年,多则甚至超过十年,严重影响商标权人的品牌运营。所以很多企业宁愿把这些时间放在生产研发上,而放任侵权行为。
“费列罗公司这次选择向上海工商局投诉的做法也非常明智,选择工商局不需要缴纳维权费用,且工商局行政执法效率高,行政措施力度大。”乔万里还说道。
“一个企业在发展之初肯定都要有一段‘跟随’之路,特别是一些后发企业,这是必然的,也无可厚非。现在的大企业,起步阶段都存在模仿,比如丰田、索尼都是从模仿开始的。但是“跟随”不意味着就能肆意仿冒,跟随一定要有底线,第一是模仿的产品质量一定要过关;第二就是一定不能侵权;第三是在模仿中要有创新,要和模仿对象有所区别,有改进。”国际知名管理专家况杰告诉法治周末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