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黑龙江男子李海峰向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今麦郎公司) “天价索赔”案近日有了新进展。
“检测机构无资质、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
该案2015年12月在隆尧县法院开庭。
李海峰的辩护律师称,维权索赔与敲诈勒索的界限应在于李海峰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行为。
而李海峰自购买今麦郎公司的方便面之日起,即拥有了因方便面的质量问题向生产厂家投诉、索赔的权利,同时也拥有向媒体公开质量问题的社会监督权利。李海峰基于醋包中有“异物”,“贡含量超标”“食用后腹痛腹泻”的事实基础向今麦郎投诉、索赔,属于“事出有因”。
一审判决书。隆尧县法院则认为,李海峰在食用一包今麦郎方便面后身体不适,在无证据证明其损失数额及其损失与今麦郎公司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直接向今麦郎公司索要300万元进而450万元的巨额赔偿,不能认为李海峰是出于真诚的合理相信。
确因缺陷产品造成损害,提出巨额索赔亦应具有合理理由,其主观确信赔偿数额亦应与社会通念相符,索赔数额不能超出社会观念容忍的程度,但李海峰索要的财物明显超出其正当利益实现后可能确定的债权范围,因此应认定具有非法占有今麦郎公司财物的主观故意。
法院还称,李海峰在明知检测机构无资质、检测结果无法律效力的情况下,仍自行委托检测机构并以所得检测结果为据向今麦郎公司索赔,威胁若不满足其要求即将检测结果通过媒体公开,有损今麦郎公司声誉。
“李海峰声称将向媒体公布其自行获得的、虽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明显不利于今麦郎公司产品声誉的检测结果势必会对今麦郎公司产生精神强制,目的就是使今麦郎公司产生恐惧心理后为避免其商业信誉受损而选择向其交付财物,被告人显然是用威胁方法向今麦郎公司强索财物。”
西安国联副总经理张学向法院提交的证言称,该公司目前没有对食品的检测资质,没有对“醋”检测资质,上述检测只是根据客户需要对该样品的数据采集,针对该样品中的重金属的含量进行测定,所以报告未加盖“CMA”资质认证章,检测不作为任何判定依据,检测报告不应作为法律依据或者其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