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欧盟将在7月1日正式提出议案,准备取消部分食物的“最佳食用时间”标识。在一些国家,消费者往往受“最佳食用时间”干扰,误以为过了最佳食用时间的食品就不可再食用,从而造成了大量食品浪费。此举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被纠正。
欧盟将在7月1日正式提出议案,准备取消部分食物的“最佳食用时间”标识。在一些国家,消费者往往受“最佳食用时间”干扰,误以为过了最佳食用时间的食品就不可再食用,从而造成了大量食品浪费。此举在越来越多的国家正在被纠正。
“最佳食用时间”和“食品保质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根据欧盟统计局的数据,从2006年起,欧盟国家每年高达9000万吨的食品被白白扔进垃圾箱,造成极大的浪费。这其中,有15%到20%的食物是因为消费者错误理解了“最佳食用时间”而引起。
这项议案是基于荷兰和瑞典等国所提出的建议。荷兰和瑞典在上个月的欧盟农业部长会议上指出,在众多欧盟国家,超市里销售的食品被贴上各种“最佳食用时间”标签。消费者往往受干扰,误以为过了最佳食用时间的食品就不可再食用,因而造成大量浪费。
事实上,欧盟对于取消“最佳食用时间”标识的讨论由来已久。根据欧盟关于食品分类与安全的说明,“最佳食用时间”和“食品保质期”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食物在过了这一时间之后只是有可能失去了香味和质感,但只要妥当保存,质量并没有问题,消费者可放心食用;而后者则是指在这一日期之前食用是安全的,过了这一日期就不再安全。目前的情况是,许多消费者因对上述信息不知情,或因这种标签的存在,而不愿意购买过了“最佳食用时间”的食品,这无疑是一种误导。
在欧盟,“最佳食用时间”标签被广泛应用于许多可冷冻或可长期存储的食品,如面粉、米、油、罐头、巧克力、咖啡、茶叶等。而如果这些食品没有开封,并且保存完好,完全可以在过了最佳食用时间之后继续食用。
“保质期”标签则往往用于那些易腐败变质的食物,如新鲜鱼类和肉类等,对于那些注明开封后须在“多少时间内”食用完的食品,应该严格遵循标签提醒的时间。
欧洲环境保护协会长期关注食品浪费的政策研究员皮亚特·巴扎克告诉本报记者,对于消费者和食品零售商来说,搞清楚“最佳食用时间”和“食品保质期”的区别非常必要,许多人将两者视为等同而将食物白白丢弃。
“在荷兰,人均每年浪费541千克食物,在比利时,这一数字是345千克,当许多人还在挨饿时,我们却在大肆浪费食物。”巴扎克说道。
这份由荷兰和瑞典提出的建议得到了包括德国、奥地利、丹麦、卢森堡等国家的支持。这些国家建议欧盟在其成员国范围内统一移除某些可以长期储存而不会变质的食物的“最佳食用时间”标识,这些食品包括干面、大米、茶叶、咖啡、蜂蜜、干奶酪等。
为减少浪费,日韩等国也正在调整食品标识的方法
从6月3日起,日本对保质期一年以上的瓶罐装饮料、调料等的“赏味期限”(即“最佳食用期限”)标识方法进行调整,将从原先的“年月日”,改为只标注“年月”。这也是为了减少食品浪费,降低二氧化碳排放。
日本对食品期限有两种标注方法。“消费期限”往往用于生产后5天左右开始腐坏的食品,比如牛奶、盒饭等。“最佳食用期限”一般用于保质期3个月以上的食品。事实上,很多已经过了“最佳食用期限”的食品并没有变质。日本的超市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一旦食品陈列超过“最佳食用期限”的1/3,就得下架,或退货,或丢弃。也就是说,“最佳食用期限”3个月的话,那么还差2个月,就要处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