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春节期间,国家工商总局一则要求引起广泛关注。据新华社报道,食品经营者需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昨天是春节假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记者在京城部分大超市做了一番探访,发现没有一家对即将过期食品作出提示,虽然有些超市设置了临界食品专柜,但基本流于形式。
一样。有的表示按照行业惯例,接近保质期三分之一的商品就算是临界食品了。另外一种说法则是,保质期半年以上的商品到期前15天内需要公示;保质期两年以上的,最后30天是“临界期”;而保质期仅为一个月的,还剩3天的时候就算是临界食品。有超市负责人表示,卖场里同一种商品因生产日期不同要设置两个价格的话,操作起来也是一件比较麻烦的事。
晨报记者 肖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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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日报》报道,北京工商部门去年率先从海淀商家试行“临期食品专柜”,经营者将快到期的食品撮堆儿一起卖,还能适当打个折扣,消费者买得方便实惠,一举两得。截至目前,海淀区已有近80家商场、超市设立了这样的专区。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王东峰近期在考察北京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时表示,这样的经验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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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制度》规定,县级及其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督促商场、超市等企业针对处于保质期内、临近保质期、保质期届满等不同情况的食品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对即将到保质期的食品在陈列场所向消费者作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食品的处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