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业参数造假:为套补贴虚标能效等级

http://www.e23.cn2012-03-14北京晨报

    摘  要:家电行业存在商品参数造假、维修环节假劣维修站欺诈多、招商广告陷阱重重、回收瑕疵或残次品,乔装打扮再次进入流通领域……昨天,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通报了2011年全年明察暗访情况,披露了多个行业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现象。遗憾的是,这次的通报尽管列出的问题颇为触目惊心,但多数并未点出具体企业或品牌的名字。

  ■提醒

  四成网售玫琳凯是假货

  晨报讯(记者 肖丹)记者昨日从玫琳凯中国获悉,近年来利用网络售假现象十分猖獗。玫琳凯中国新闻发言人周立羽表示,根据第三方调查报告,网购平台销售的玫琳凯产品超过四成都是假冒产品。

  仅2011年,在中国被查获的玫琳凯假货就超过20万支,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涉及彩妆、彩妆工具等各种产品。对此,玫琳凯方面提醒说,为避免买到假冒化妆品,请消费者务必认准品牌指定的正规渠道选购化妆品。玫琳凯中国指定的销售渠道是玫琳凯的美容顾问和授权经销商。

  卖家售“水货”配假发票 法官提示——

  发票真伪早查

  维权录音别忘

  曹先生在中关村电子市场花费1.5万余元购买的“行货”佳能相机,经鉴定竟是“水货”,而证明买卖关系的购货发票经查询也是假发票。投诉无门之下,曹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将水货相机更换为行货,并赔偿1.5万余元购货款。

  商家耍诈 “水货”相机配假发票

  曹先生称,2011年3月他在中关村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佳能相机、配件等,共计16300元,其中佳能相机15500元,销售公司开具了发票。后经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鉴定,相机为非面向大陆市场销售的产品,是水货,相机附带的电池为非佳能公司原装产品,是假货。而曹先生购买的相机不仅有防伪标识、还有中文说明和质量保修卡等只有行货才配备的包装。更想不到的是公司出具的发票不仅是假的,票面签章单位竟是注册地远在昌平的另一家公司。

  曹先生认为,销售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并将与某科贸公司员工交涉的录音资料等提交给了法庭。销售公司辩称,公司出售给曹先生的相机是行货,现在曹先生是拿着其他公司卖的水货向本公司主张欺诈,实属起诉主体错误。销售公司提交了其销售相机的出、入货单,及其进货单位送货员的证言等证据。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案件争议的焦点是经佳能(中国)有限公司鉴定为水货的佳能相机是否为销售公司出售给曹先生的。根据曹先生提交的银行刷卡记录、销售员手写的字条、发票、发票真伪查询结果、鉴定证明、曹先生与销售员的谈话录音资料,以及公司自认出售给曹先生佳能相机的事实,已形成一个完整证据链支持曹先生的诉讼主张。公司提交的未加盖公章的货品出、入库单及证人证言,无法证明其进货单位提供的是行货,或即使是行货也无法确认就是公司卖给曹先生的那台。根据优势证据原则,法院认定公司的行为已构成欺诈,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判决公司的水货相机更换为同一型号的行货产品,同时赔偿曹先生购货款15500元。

  ■见招拆招

  消费陷阱 水货冒充行货卖

  法官提示消费者注意以下电子产品消费陷阱:一是销售者提供假发票。发票是消费者质量保修与售后维权的重要凭证,而部分商户却以提供假发票,并加盖并不存在的公司名章,或者借用其他不相关单位名章的方式,制造与消费者之间不存在买卖关系的假象,造成消费者维权难。

  以水货冒充行货也很常见。部分商户在消费者明确告知要购买行货的情形下,以行货的价格销售给消费者水货,且为制造货品为行货的假象,还仿造行货制作质量“三包”凭证与售后服务卡,以及中文说明书等,导致消费者去该品牌指定的维修点维修被拒绝时才知晓购买商品为水货。另有部分商户在消费者压低价格的情形下,假意接受消费者报价,后又以水货冒充行货销售。

  买家维权 过程要录音录像

  法官提醒,针对上述消费陷阱,消费者在购买电子产品尤其是价格较高产品时,不要因开具发票需要额外交纳所购商品税点费而仅保留购物收据,避免保修时出现问题。同时对发票建议一方面查看加盖公章的名称与店内所挂营业执照名称是否一致,一方面尽快上网查询发票的真伪。

  对意向购买商品的品牌、型号、重要参数,各家不同商户的大体报价应有所了解。同时,不应心存在中关村电子卖场以“低价”捡漏的侥幸,避免虽然价低,却是水货、返厂返修货等质量维修无保障商品。

  在出现纠纷后,应积极保存、收集相关证据。如,可以到相关品牌的品质鉴定中心对产品真伪进行鉴定;整理购物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收据、发票、银行刷卡记录等票据单证;以合法的方式对维权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或在商场安装了摄像头并记录下购物或维权过程的,予以调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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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于艳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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