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了促进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消费者组织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决定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1987年中国消费者协会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早从90年代初开始,中国的老百姓就逐渐接受了315这个日子的特别定义,当时的很多人还没有防范消费欺骗的意识,从某种程度上来看,这个数字也代表了国人防范消费欺骗心理的起源。
发票,是国家工商部门为经营者制定的一种票据,是买卖双方用来证明交易过程合理合法的凭证。发票所包含的税收款项,是国家向经营者收缴的。有些笔记本经销商为了逃避税收,大力宣传“发票不重要,没有它不会影响笔记本的售后服务”。
他们往往先报出一个不带发票的价格,当消费者要求开发票的时候,他们就会说:刚才那个价格是不带票儿的,如果要票儿,得再加2-3个点(商品价格的2-3%)。
然后经销商还会跟你解释:这个税不是让你们消费者交,而是因为刚才报价的时候没有包括税,你要发票就等于让我们交税,所以我们就只有提高价格了。其实发票也没什么用,现在的笔记本售后服务站,没有发票一样保修。
没有发票一样保修,与其要一张没用的废纸,还不如少花些钱呢。抱着这样的想法,许多消费者最后都选择了不要发票。为此,比特网笔记本频道对笔记本售后服务部门进行了一次电话调查,调查结果如下:
在没有发票的情况,八成笔记本厂商不提供三包服务,五成笔记本厂商只按照出厂日期提供服务。其中,索尼和富士通笔记本售后服务部门表示,如果没有发票就不提供任何保修服务。可见,发票对笔记本的售后服务是有一定影响的。编辑认为,督促和支持国家税收是我们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即使仅仅从维护个人利益的角度出发,也应该向经销商索要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