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一次,姜某的收银机箱突然断电。当收银机箱再次通电时,姜某发现断电前扫过的商品并没记录在收银系统内从,2009年7月到2011年3月,姜某只要上班就要断电两三次,每次侵占营业款几百元,累计侵占营业款53.8万元。
罪行败露
超市报警收银员获刑7年
姜某原本以为自己的做法会一直持续下去,不会被任何人发现。不过2011年3月9日,超市的保安在巡视超市状况时发现,姜某值班的收银柜台时不时就会出现顾客结账速度慢的状况,保安进一步观察发现姜某有私下操作收银机箱的动作,随后迅速向超市汇报。
家乐福公司风险预防部主管万光升向法院证实。2011年3月9日,他和公司的一位部门经理查看了公司后台的收银记账系统,发现姜某较长时间的收银金额和最后交回公司的金额不一致。在问姜某时,姜某刚开始只承认在2011年3月上旬侵占过营业款,且只有12600元,随后将钱退还公司,并要求公司不再追究。不过,公司经初步计算后摆出数据,姜某终于承认从2009年7月就开始侵占公司营业款。
家乐福公司收银科相关人员向法院证实,超市的收银报表有两份。第一套系统记录超市交易成功的账目数据总和,只会体现正常录入该系统的数据。而第二套系统为小票系统,所有成功或不成功的交易都会生成明细。收银员只知道有第一套系统存在,而第二套系统只有公司高层才知晓。同时证实,公司一般只会核对第一套系统内数据,而第二套系统内数据很少核查,姜某正是通过断电这一违规操作,利用第一套系统不能生成成功交易记录这一缺点,多次断电,进而侵吞营业款。
案发后,超市报警,随即该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近日,高新法院一审判决姜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没收价值4万元的个人财产。成都商报记者昨日获悉,姜某服判,对一审判决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