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品牌金饰内地价格比香港贵 含金量却低

http://www.e23.cn2012-05-24广州日报

    摘  要:在香港金含量达99.99% 在内地金含量不及这一水平 价格却比香港贵16%。尽管是同一品牌的金饰,在香港和在内地,其销售的品质和价格都完全不一样,在香港买金饰又好又便宜。

昨天,本报记者在香港××福门店了解到,一条7克多重的项链总的加工费不过100港元左右(特别漂亮的项链最多可达200港元),折合人民币也就80元。但是,相仿质量的黄金项链在内地出售时,加工费变为21.4元每克,一条7.45克的项链加工费要收160元,是香港的一倍。当然,香港金饰要收2%的佣金,内地却不收佣金,一条7.45克重的项链,在香港出售,其加工费和佣金加起来不过131元,但是在内地出售却要收160元。

  行业协会:销售人员不该瞒报

  记者为此采访了广东省黄金协会的田鹏飞,他认为,该事件之中,至少有三个问题值得质疑:

  销售人员没有向顾客主动说明成色不足问题,没有指出项链零部件之间黄金成色有所不同;销售收据与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而在工商部门的规定与协会的公约中,都有提及:不能“欺瞒”顾客,欺是指欺骗,而××福销售人员这次的做法属于“瞒”,可视为违规。

  在称量金项链的时候,销售人员并没有分门别类对待,而是一起按照千足金标准计算价格,收据里也没有加以区分。

  按照工商部门与行业协会的有关规定,对于金银首饰,商家应标明其成色、检验部门与材料构成;××福作为在国内有相当知名度的大型企业,为了回避法律纠纷,却在黄金的成色、材料甚至价格上混淆概念,不在书面收据上写明,不解释“足金”概念,玩文字游戏。

  不过,田鹏飞与其黄金协会同事也表示:零部件成色不足问题,在金银加工行业内部是一个(暂时)无法彻底解决的技术问题。因为黄金首饰在焊接的时候,很容易代入其他贵金属、杂质,导致环扣、连接处、棱角处都可能出现成色不足的问题,这在行业内是一个普遍现象,多数情况下,并非珠宝零售商有意为之。

  律师口头书面不统一 违法

  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广州部)的孙高峰律师认为:销售人员的销售语言与实际销售产品存在明显差异;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产生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罪名。顾客如果能提供当时的销售语音证据,或者在诉讼过程中要求××福提供当时的监控录像(珠宝店都有监控录像),证明销售人员说的是“千足金”,卖的是“足金”,则可以在状告其欺瞒顾客的案件中取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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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海玲、曼妮    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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