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日,有消费者反映《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等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表点评意见。
近日,有消费者反映《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等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表点评意见。
一、维修可用翻新件
《APPLE维修条款》第四条:“如按照保修协议或者延期服务协议维修您的产品,您同意APPLE可在协议条款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如超过保修协议或者延期服务协议范围对产品进行维修,您同意APPLE可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APPLE将保留维修中被替换的部件归其所有,而替换部件归您所有。”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三条:维修更换的部件采用全新或翻新的部件。更换的新备件归客户,更换下来的旧备件归苹果所有。
点评:苹果公司的相关规定,一是混淆了部件和零配件的概念。由于部件通常由若干零配件组成,其概念大于零配件,苹果公司要求消费者同意其“可使用新的、使用过的或修理过的部件”维修产品的规定,使消费者无法确切知道维修中使用零配件的真实情况,掩盖了其使用翻新零配件的可能,涉嫌有意规避有关法律规定。二是混淆了三包期内和期外的法律责任。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家用视听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三包期内,修理者“应使用与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相符的新的零配件。”《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更明确规定:修理者“应使用新的、符合产品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这是对相关商品实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对此,不容协商。如修理者在相关商品的维修中使用了翻新零配件或部件,则违反了三包规定,应予查处。三包期外,关于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的情况可以协商确定。但是,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只有在事先告知真实情况、并经消费者明确同意后,维修者方可依约进行维修。三是要求消费者在不知维修使用零配件、部件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一揽子、概括性地做出同意的选择,实际上是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消费者,违反了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二、维修造成产品损坏仅赔偿维修款
《APPLE维修条款》第六条:“如任何产品在APPLE保管期间发生损害或丢失,APPLE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仅对维修成本或受影响产品的替换成本承担责任。同时对您因产品维修任何原因遭受的损失,无论是由于APPLE的疏忽还是其他原因,APPLE将仅对您所支付的维修服务费用承担责任。APPLE对间接、特殊、惩戒性,或者后果性损害(如利润和收入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APPLE也不对数据或软件应用的丢失或损害承担责任。您在本维修协议下的唯一救济是向APPLE要求金额不超过您为维修服务所支付的费用的损害赔偿。”《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五条:“客户应对其数据的安全性自行负责,苹果及其授权维修中心不承担对数据、程序或可移动存储介质的损坏或丢失的责任。”
点评:经营者在维修过程中,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因保管或者维修不当,造成产品及相关数据毁损、灭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损失赔偿额不仅包括因维修产品损坏、数据丢失所实际产生的损失,还包括违约方在订立合同时可预见或应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自行限定了维修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金额,减轻和免除了经营者的赔偿责任,限制了消费者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应属无效条款。
三、因运输损坏不能免费维修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六条:“凡因运输原因或客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不享受苹果免费维修,通知报价三天内请回复是否同意维修,否则视同放弃维修,该报价亦随即自动失效。”
点评:与该条款有关的运输情况分为几种:一是消费者运输给修理者或销售者;二是修理者接收产品后,通过运输方式送厂家维修;三是厂家维修后将产品运送给修理者;四是修理者或者厂家将产品运送给消费者。
产品风险和责任的承担以产品交付为转换点。除第一种情况由运输者对消费者承担责任外,在第二、三种情况下,消费者已将产品交付给经营者,产品在该阶段由经营者占有、控制,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