苹果维修合同存在不公平格式条款

http://www.e23.cn2012-07-11济南日报

    摘  要:近日,有消费者反映《APPLE维修条款》及《iPhone维修报告》中存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针对这一情况,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山东等省市消费者协会共同发表点评意见。

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和责任理应由经营者承担。经营者因自身业务需要所签订的运输合同,形成的是不同经营者之间的内部合同关系,不能对抗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外部合同关系。如果是承运人或第三人原因造成产品在运输中毁损、灭失的,经营者可以向责任方索赔。但不能以此为由规避、免除本应当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第四种情况,涉及产品维修后的交付问题。修理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法规定,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定作人应当验收该工作成果。因此,苹果公司或者其授权机构修理完手机后还负有向消费者完好交付手机的义务。

  苹果公司的有关规定未区分具体情况,概括地免除了自身责任,显失公平。

  四、逾期未取机视为消费者放弃所有权

  《APPLE维修条款》第七条:“如您在收到产品已维修完毕的通知后60天内不认领产品且未支付所有的费用,则APPLE将认为您已放弃该产品;APPLE将按照您在授权维修时提供的邮寄地址向您发送该通知。APPLE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该产品,其是可私下或公开销售该产品而无需对您承担任何责任。对于您拖欠的费用,APPLE保留法定和其他合法留置权。”

  《iPhone维修报告》的“维修声明”第七条:“送修品自本维修中心通知取机日起逾一个月仍未响应或领回者,自通知取机日起收取每日10元的保管费,逾90天,本公司不负任何保管责任。”

  点评:首先,根据《担保法》规定,消费者因未支付维修费用,又长期不认领手机,苹果公司享有留置权,送修手机为留置物。对留置物的处理《担保法》、《物权法》有明确规定,留置权人依法行使留置权,并对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消费者)所有。债权人享有留置权并不等于拥有债务人物品的所有权。苹果公司单方认定消费者逾期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自己所有,且仍要求消费者负担修理费,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根据,还涉嫌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

  其次,《担保法》和《物权法》规定了留置权的行使程序。留置权人与债务人首先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并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未履行的,留置权人才可以处置留置财产。苹果公司关于60天的规定并未明确说明与行使留置权的关系,其实质是迫使消费者放弃手机的所有权,不能因此认为苹果公司已经符合了行使留置权的法定要求,可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置该产品。

  其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通过行使留置权的方式实现其债权,但不能侵犯消费者的其他合法权益。根据《物权法》和《担保法》的规定,留置物折价需双方协商,拍卖或变卖需依法进行,留置物折价和变卖要参照市场价格,留置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债务人(消费者)所有。因此,苹果公司行使留置权并非对消费者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其四,按照《物权法》和《担保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但苹果公司采用格式条款的方式,排除了消费者就此进行协商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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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甄真   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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