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省城各大卖场几乎都有多种面额的储值卡或购物卡对外发放,有消费者乐于享受持卡消费带来的便利,也有不少消费者对购物卡发放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据业内人士透露,发卡企业通过发卡快速融资及获得的大量沉淀资金,很大程度上造就了购物卡的市场。
目前,省城各大卖场几乎都有多种面额的储值卡或购物卡对外发放,有消费者乐于享受持卡消费带来的便利,也有不少消费者对购物卡发放的合理性提出质疑。据业内人士透露,发卡企业通过发卡快速融资及获得的大量沉淀资金,很大程度上造就了购物卡的市场。有关人士认为,相对而言,规范和完善购物卡的管理是更有利的选择,例如对购物卡所属权实行全过程登记备案监管,以保证购物卡使用的透明。
●市民质疑
买购物卡就像存了无息存款
前段时间,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称,泉城路上的一家商场一直在发储值卡,他想了解是否合乎相关规定。张先生指出,卖场推出的储值卡必须要先充值才能消费,大家买了卡就相当于向其账号上存款,但却无法获得利息。因此,他想知道该卖场利用办卡吸收到资金的用途以及是否应当对购卡人进行一定的返还或者补偿。
●记者调查
营业员称储值卡就像卖场的现金
8月1日上午,记者致电泉城路一家大型卖场的总台。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卖场推出的储值卡面值分为100元、200元、300元、500元、2000元及3000元等多种,除上述金额固定的储值卡外,还有一种可以充入非整数金额的储值卡。据其介绍,这几种卡从卖场开业时就开始发售,使用期限为三年,目前的卡可以一直使用到2015年。记者之后询问是否可用现金购买共价值5万元的储值卡时,对方对此表示肯定并补充说“无需进行实名登记”。然而当问到一旦卡丢失怎么办时,该工作人员立刻强调“我们的卡不记名、不挂失,也不补办”。负责该卖场储值卡团购的有关人士在电话中表示,该储值卡可在省内几家店共同使用,开业以来,前期发售量比较小,后期已经逐步增大。累计购买金额达到5万就可以获得1%的返点优惠。
8月8日下午,在一名消费者手中,记者见到了省城某大型卖场推出的储值卡。卡面右下角标注出该储值卡的面额为100元。而在卡的背面,清晰地标注有“不记名、不挂失、不兑现、不透支、不计息”的字样。在这家卖场的一楼到四楼,多家女装、箱包及家居专柜均表示可以使用储值卡结账,有营业员表示,“这张储值卡就相当于可以在卖场内使用的现金”。
●规定“打折”
“实名制”和“限额制”
大多难以执行
据了解,早在去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曾转发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财政部、商务部等七部委共同发布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一是建立商业预付卡购卡实名登记制度。对于购买记名商业预付卡和一次性购买1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由发卡人进行实名登记。二是实施商业预付卡非现金购卡制度。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使用转账方式购卡的,发卡人要对转出、转入账户名称、账号、金额等进行逐笔登记。三是实行商业预付卡限额发行制度。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然而,该《意见》只是针对规范购物卡的一个指导性意见,因此在规范购物卡市场方面未能收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根据此前记者调查到的情况,对于“实名登记”、“非现金购卡”、“限额发行”等制度规定,不少商家发行的购物卡都有所违反。
●动因何在
获取沉淀资金与“零利息融资”
为何多数商家都热衷于发放各种形式的储值卡、购物卡呢?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多数发放购物卡的商业企业都是采取预付储值款的形式,这种售卡方式会给商家带来大量的无监管资金,企业一方面可以利用这部分无监管资金转向投资市场进行谋利,另一方面也可将其作为自己经营的周转资金。
消费者在购买购物卡时需要一次性支付,发卡机构也因此可以快速地收集起现金。然而购卡后,消费者却不可能一次性消费掉卡内金额,这个时间差产生的沉淀资金正是发卡机构所看重的。购物卡在一定程度上还能起“零利息融资”的作用,与银行鼓励客户实行定期存款相仿,发卡机构往往通过延长使用期限的方法,来放缓持卡人“取物”的速度,也就延后了各商业网点“取钱”的时间。因此很多商家发行的购物卡使用期限都动辄三五年。使用期限延长后,购卡人购买大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