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日,多位冷鲜肉销售商向本报反映,他们销售的肉品在进货时带有合格证,依然有人定期上门收取动物检疫费,而所谓检疫只是走过场。记者走访天桥区、市中区、槐荫区27家冷鲜肉经销店发现,在不同区、不同路段收费标准均不统一,有的从来不交,而有的一个月交300元。市物价局工作人员指出,经营动物产品,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否则市民可以向物价部门举报。
【冷鲜肉店主】
有的根本没检查,随便一看拿钱就走了
9月4日下午,市中区王官庄农贸市场一家冷鲜肉店的店主讲,他每天进50公斤左右冷鲜肉,但每个月都要交纳三四百左右的动物检疫费,而这项检疫费从这家店经营伊始就开始交,一交就是5年。“来这里收检疫费的人是固定的,穿着蓝色制服,但没出示证件。是否该交检疫费我们心里也犯嘀咕,因为这些肉送来之前都被检疫过了。但是不交钱他们检疫的人又不干,有一次他们还把我店里的猪肉都拉走了。”店主无奈地说。
附近的一家店也面临相同的困境,每个月也被收取三四百元动物检疫费。店主称,在进货时,肉品都有品质检验合格证。
而青龙山北路上两家销售金锣肉的超市,其中一家的女经理称每月要上交100元动物检疫费;而另一家的男老板称自己加盟的是德州金锣,肉品在德州就检疫过了。他随后给记者出示了多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说:“检疫费直接从账款里扣掉,所以不用交动物检疫费”。
堤口路附近经营一家小门头冷鲜肉店的张女士,一提起动物检疫费的事就气不打一处来:“济南代理商给我们配货时就将动物检疫费一起收了,肉品上都贴着合格证,可动检所的人每个月还到店里来收一次。也没有说明多少量收多少钱,就是估摸着大概的进货量收费。来收钱的人根本没检查,只是随便一看就拿着钱走了。我们一天也卖不了多少,他们还收100元,照这样下去根本没法干。”她后来一打听,有的店铺交纳金额跟她一样,而有的店铺交纳200元,还有些地方仅交60元。“我一生气,把这件事投诉给了相关部门,最近3个月才没人再来收费。”张女士讲。
【动检部门】
上门收费是“象征性处罚”
动物检疫费是否必须要向经营业户收取?收费标准是什么?对此,记者采访了动物检疫部门。
济南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市动检所”)负责监督全市动物卫生检疫收费。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外地进的肉类制品,即使在当地已经检疫,分销商进货时还得给济南本地检疫部门报检、换证并交费,“各个区收费标准都一样,动物产品按照货值的7‰缴纳检疫费。业户可以打电话给各区相关部门,他们怎么说就怎么检疫”。
市中区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的一名工作人员称,冷鲜肉在到达销售地点前,生产商已经对肉品申报检疫,进行产地检疫;当到达分销商手中时,商户也同样需要对这些冷鲜肉向检疫部门申请报检。而大多数分销商并没有这样做,因此检疫执法人员需要上门对肉品进行补检,并收取一定费用。没有产品的检疫证明,要按照销售额的10%至50%的额度接受处罚,这种收费是“象征性处罚”。
此外,提及动检人员上门检疫的内容时,市动检所的工作人员称,检疫人员上门检疫寄生虫病和传染病,主要是凭借肉眼观察,再看出厂时的检疫合格证。市中区动检所的工作人员表示,检疫人员应对冷鲜肉从卸货到到达冷柜整个过程、整个路径进行检查,查看经销点周围环境是否清洁,检查肉品的颜色、气味、生产日期,检疫合格证等。在发现周边环境不符合卫生标准时,应该对环境进行消毒,保证肉品不被污染。
【市物价局】
这个钱收得不合理,不得重复检疫收费
动物检疫费该不该向经营商户收取?记者咨询了济南市物价局。工作人员称,肉类制品若在出厂时已进行检疫并收费,到达经营场所销售时就不需要重复收费。
市物价局提供的材料显示,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曾于2011年9月15日联合出台《关于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021号”),其中明文规定,严禁不检疫也收费,“对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以及动物产品进行采样、留验、抽检,不得重复检疫收费;对饭店、餐饮等单位和个人消费的动物产品不得收取检疫费”。2011年10月24日,山东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联合出台“鲁价费发【2011】178号”文件,转发了降低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收费标准的通知,并要求全省贯彻执行。
济南市物价局收费处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肉品在进货前已进行一次检疫,当肉类到达经营场所后,相关监管部门可以检查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但不应该收费。如果额外收费,可以到物价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