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视明涉嫌篡改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

http://www.e23.cn2013-06-07人民网

    摘  要:每年6月6日是“全国爱眼日”,眼药水作为预防和治疗眼部疾病、缓解眼睛不适的辅助手段,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要想视力好,天天珍视明”,电视画面中的代言人汪涵摘掉眼镜说:“我只戴眼镜框”。相信很多人都对这则广告非常熟悉,珍视明滴眼液的宣传可谓深入人心。近日,记者调查发现,这句耳熟能详的宣传语却存在违规篡改广告内容,误导消费者的嫌疑。

。”

  雷方提醒,使用眼药水时,注意把第一滴扔掉,尽量避免交叉感染。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科主任、中华医学会眼科分会主任委员黎晓新教授曾在采访时表达出相同的观点,“滴眼液不要随意使用,很多学生或者白领经常出现眼干症状,最好到医院了解病因后再遵医嘱使用,自己长期大量擅用润眼液,也许会耽误病情。”

  夸大其词违规宣传疗效

  在珍视明的官方网站上,记者看到了“治疗真假近视,快使用珍视明”的巨幅广告图片。这幅宣传图片并无任何广告批文标记,但对消费者而言,它的确是一则具有影响力的广告。眼药水还能治疗真性近视?

  记者就此咨询了雷方教授,她说:“有些眼药水的确有助治疗假性近视,但是,没有任何一款眼药水具有完全根治真性近视的功能。真性近视意味着眼轴变长,就像人们能感觉到的,近视眼的眼球似乎更加突出一些,就是眼轴变长的缘故。这种变化是不可逆的,手术只能延缓发展,但是无法根治,更别提外用的眼药水了。”

  《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指出,药品广告中有关药品功能疗效的宣传应当科学准确,不得出现“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

  珍视明在其官网上特别指出,“珍视明提取自然水珍珠和天然冰片,安全无副作用,适合眼部发育期的青少年长期使用”,“为国家教委指定的青少年防近产品”,“它是纯中药成份长期使用并无副作用,可以有效的保护孩子脆弱的眼睛”。

  然而,珍视明以上的宣传可能是违规行为。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药品广告中不得含有“安全无毒副作用”、“毒副作用小”等内容;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中成药为“天然”药品,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的。

  有调查发现,珍视明的主要购买者是15—35岁的人群。珍视明公司多年开展“珍爱”视力、走进校园的活动,针对核心目标人群,大力宣传推广。一句“为国家教委指定的青少年防近产品”,似乎为其权威性加上了不可置疑的砝码。

  而在教育部指定的《中小学学生近视眼防控工作方案》中,通篇6200余字,无一字提及“眼药水”或“滴眼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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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马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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