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为了争夺客源,网络店商“八仙过海、各显神通”。被称为“刷客”的群体成了一些网店提高信誉的重要帮手。“刷客”假扮成买家,通过虚假交易,对卖家的商品给出好评和诱导性评论,让消费者对网店商品和服务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第三方平台修改交易规则应提前公示
在网络商品交易活动,第三方交易平台就像是一个商场,为买卖商品提供场所。征求意见稿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新增了一些规定,如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提前予以公示等。其中还有一项鼓励性条款,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来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如今,各大平台都有第三方支付担保,能使得消费者的资金安全受到保障。”商务部研究院消费经济研究部副主任赵萍认为,征求意见稿中进一步明确并加强第三方交易平台的责任义务,将使第三方交易平台发展更为规范。
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最高罚三万
在网络交易中转卖、盗用网上消费者个人信息的问题由来已久。
为提升规章约束力,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征求意见稿提高了暂行办法中部分原有罚则的罚款额度。如暂行办法规定,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得到保护的权利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些商家故意出售消费者的信息而从中谋取利益。”赵萍认为,提高罚款额度是必要的,能更好地加强商家的保密意识,完善商家的保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