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注费成地图行业牟利潜规则 要露脸先交钱

http://www.e23.cn2013-09-17中国网

    摘  要:一些地区公开出售的地图上,民众经常前往的企事业单位地点和名称竟无迹可寻,取而代之的是密集的广告和各类宣传文字,地图要素被严重挤占导致其公共服务功能大打折扣。地图行业诸多弊病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不满,在这背后“标注费”这一地图行业潜规则正慢慢浮出水面。

  一些地区公开出售的地图上,民众经常前往的企事业单位地点和名称竟无迹可寻,取而代之的是密集的广告和各类宣传文字,地图要素被严重挤占导致其公共服务功能大打折扣。地图行业诸多弊病引发了社会公众的不满,在这背后“标注费”这一地图行业潜规则正慢慢浮出水面。

  专家建议,地图标注乱象需引起高度重视并尽快治理,相关部门应从完善法规和标准、引导地图行业转型等方面入手,根治行业内盛行的“标注费”潜规则,净化地图出版销售市场。

  地图爬满广告要露脸先交钱

  本来为民众出行提供向导的地图缺少地名要素,取而代之的却是各类广告,公共服务功能大打折扣,而企事业单位想在地图上露脸得先交钱。

  陪孩子在武汉协和医院治病的河南信阳市民王平,不久前在医院门口买了份武汉地图,准备带孩子前往武汉杂技厅、青少年宫等地散心。翻开手中的地图,却发现这些地点都没有标上,但各种培训学校、民营医院则罗列得十分详细,甚至标出联系电话,这令他非常气愤。

  当《经济参考报》记者翻阅王平所购地图时发现,这份由中国地图出版社编制出版的武汉市交通旅游图上,审图号、广告许可证、书号齐全,但各类广告地名和联系方式将地图填充得密密麻麻,一家口腔医院的数个分散的门诊部,在地图上都挨个标出。

  王先生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近期接到不少群众反映,称许多武汉市交通旅游地图上地名要素不全,而广告信息密布,许多公开发售的地图就像“广告图”,使地图公共服务功能大打折扣。

  在市民抱怨地图上公共服务机构信息量少、不全同时,不少企事业单位反映常遭遇“不出钱给赞助,地图上就没名”的尴尬。湖北省一文化部门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常常接到电话,声称新出版的武汉地图中,要想出现单位名称就得交纳2000多元的“标注费”,否则就不予标注。

  “这些电话我们都没理睬,结果在很多地图上找不到我们单位,即使有也是非常小的字体。”这位工作人员说,地图既然在市场公开销售,还刊登各类广告,就不应再收取所谓的“标注费”。

  记者调查发现,不仅在湖北武汉,近年来北京、杭州、重庆、长沙等多地纷纷出现地图编制出版收取高额“标注费”被曝光的现象。不少业内人士介绍,“掏大钱露大脸,掏小钱露小脸、不出钱不露脸”现象已成为各地地图出版行业的潜规则。

  低投入高产出地名标注成牟利工具

  与低廉的制图成本相比,“标注费”和广告费收入十分“可观”,“低收入高产出”使制图单位获利匪浅。

  既然想在地图上露脸需先交费,那“标注费”是按什么标准和依据收取的?为一探究竟《经济参考报》记者以事业单位名义,先后电话联系中国地图出版社武汉办事处、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等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得到的答复均为“纸质地图幅面有限,除非省政府、市政府等重要单位,谁上谁不上,这就牵扯到费用问题”。

  武汉市一位地图编制业内人士介绍说,现在出版的武汉地图分为公益性和经营性两类,免费赠送的公益性地图没有广告;公开发售的经营性地图则有广告,一般单位标注出来都要收费,每个2200元,加标单位标徽另加900元,一次收费可标注两年,“地图上字体加大的单位,都是出了钱的”。

  不少群众表示,公益性地图一般都是集中在某个时间段和地点发放,平常在报刊摊点几乎看不到,因此对于外地游客而言,绝大多数只能买到经营性地图。

  对此,市民李国明说“最需要用地图的外地游客,手中的地图却是质量最差、广告最多的经营性地图,这岂不是本末倒置?”

  武汉市多名地图编制单位负责人告诉记者,政府财政对出版地图没有任何经费投入,而经营性地图虽然公开发售,但负责收购和发行的地图批发商将收购价压得非常低,一张图毛利最多一到两毛钱,要维持运营就需刊登广告,“一些机构和单位愿意在地图上宣传标注,这也不违规”。

  经记者粗略统计,在武汉市测绘研究院编制的2013年版武汉市交通图上,仅各类加大加粗的标注单位企业就有约两百家,在标注费统一按每家1500元再打五折基础上测算,这版地图每年能收入约15万元。加上地图侧栏及背面的商业宣传广告,这张薄薄的地图每年就能获利数十万元甚至更高。

  据业内人士介绍,相对于丰厚的标注费与广告费收入,这些广告地图的制图成本相对低廉,称得上“低投入高产出”。

  长期研究和从事制图行业的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教授俞连笙说,城区一张测绘图,每年略作修改即可继续使用,因此除印刷和人工成本外,编制出版一张对开的地图直接成本在两万元左右。

  湖北省社科院研究员冯桂林认为,地名标注成为一些拥有地图编制资质机构的牟利工具,这属于典型的少数机构为牟取私利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不仅严重影响地图质量和地图公益作用的发挥,也损害了企事业单位和地图消费者的权益。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络编辑:陈淑贞

浮世绘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