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马逊退货政策被指看客下菜 回应缺乏诚意

http://www.e23.cn2013-09-29经济参考报

    摘  要:《经济参考报》9月6日刊登的《亚马逊退货政策国内外相距甚远》一文,引起广泛关注。此后,中国之声《央广新闻》对亚马逊涉嫌“消费歧视”做了跟踪报道,就亚马逊频繁遭遇消费者投诉等问题进行了报道,并提出了亚马逊“条件多”维权“不易”,涉嫌消费歧视的质疑。

  专家:亚马逊涉嫌消费歧视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对《经济参考报》记者分析称,导致亚马逊在中国采取“区别对待”的退货政策的原因之一是后悔权制度,“因为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没有规定消费者的后悔权制度,即在合理期限内无条件退货权。”

  不仅亚马逊,其实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的服务都会降格。“从消费者的立场来看,跨国公司的这种区别对待的行为肯定是不合理的,但跨国公司之所以对中国消费者采取差别化态度,采取国内外不同的市场标准和市场策略,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的市场与发达国家的市场还有很大的差距,中国市场还不健全,竞争不够导致消费者的选择太少。而发达国家市场更加完善,消费者选择更多、辨识能力更强,市场能够推动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标准。”中消协新闻部主任任静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说。

  刘俊海补充道,虽然中国没有规定后悔权制度,但亚马逊这种做法仍涉嫌“消费歧视”,其违反了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亚马逊这种行为将给企业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将严重打击消费者的购物欲望和购买信心,从长远来看,这将严重影响跨国公司未来的发展。”

  任静则呼吁,应不断促进市场的自由竞争,加强政府的行政监督,提高消费者的主导意识和监督意识。

  刘俊海建议,电商应加强售后服务,中国应借鉴国外成功的法律经验如美国的后悔权制度,与国际接轨,健全法律体系,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跨国公司的行为,消费者也才能更好地根据法律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短评:

  一句在“中国,我们执行的退换货政策更优于国家现行政策”:一层意思是亚马逊严格遵守了中国当地的法律法规,消费者若觉得不合理尽可以找地儿说理去;二层意思是我们的退换货政策没准比其他电商还强呢,不信您尽可以选择去他家买啊。这个看似不错的解释却经不起推敲,符合当地法律法规恐怕是对于企业最低的标准,拿最低标准说事儿实在算不上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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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烨   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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