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有时候听生活当中老百姓聊天,你经常能够发现,在大白话当中藏着某种潜规则,而且已经把这种潜规则变成了大家约定俗成的一种规则,比如过去几年经常听人们常说,干吗去?吃大盘子去?这大盘子一听就知道一定是公款吃喝,但是这几个月没人提了,因为是自己花钱吃饭,谁吃大盘子。
外,是不是追缴回来了,这些东西都是刚性的,对于来考量他确有悔改的表现,并决定是否对他进行减刑假释,我觉得有了更加明确具体的执法标准。
白岩松:
接下来我们会继续关注,就刚才谈的细节,在这里我们已经能够看到,在某些原则性东西的时候,由人治如何向法治的这种思路去转变,接下来我们再来解剖一下张海以及另外一起其实违法违规的提前出狱的案件。
解说: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张海因为在狱中检举有功,减刑5年,最终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
从15年到10年,二审判决为何会减刑5年?今天,根据检察机关调查,我们才得知,是因为张海的女友和秘书,在2007年,张海一审判决后,通过律师找到佛山市看守所副所长罗建能、民警陈松柳,由他们将另外两名犯罪嫌疑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分别提供给了张海,且其中一条作为立功表现的依据,张海才在二审时减刑5年。2011年,获得减刑的张海刚一出狱就有媒体报道,两次减刑,张海提前出狱了,服刑的张海为什么能获得减刑?根据检察机关调查,2010年9月的第一次减刑,其实是张海在佛山市看守所获得的一份假立功材料发挥了作用,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而2011年1月的第二次减刑,则是因为张海当时所在的武江监狱,依据张海提供的虚假专利,被认定有重大立功表现,被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刑两年一个月二十八天,减刑次日,张海就刑满释放,遂与女友黄鹭逃往境外。2013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海的二审判决予以立案再审,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启动对张海和黄鹭的追捕和引渡程序。服刑的张海设法减刑,而对于广东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来说,则是犯了罪连监狱都不想进。
2009年7月,广东省江门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林崇中,被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然而,林崇中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河源市看守所政治教导员和医务室负责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贿赂,串通河源市人民医院的两名医生,制作高血压等疾病的虚假鉴定材料,而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据此对林崇中做出了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直到暂予监外执行一年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根据举报,林崇中才在2010年12月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
白岩松:
我们先来比较一下过去的做法跟今天新出台的指导意见会有哪些区别,套到张海的身上,我们看,过去有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1/2刑期,人家是判了10年,果真刚超过5年多,人家通过两次减刑已经出去了,但是我们看新的指导意见,有期徒刑罪犯至少服刑2/3刑期,如果判了10年,起码得到6年多之后才可能出去,张海的事情就不可能出现了。当然还有其它的一些因素,很重要的一点,我们去观察,不管是林崇中还是张海,要么用钱开道,要么用权导致的关系网进行开道,新的指导意见能不能堵住这样的漏洞呢?这个问题同样要抛给我们的陈卫东教授,陈教授,您觉得对于钱开路和对于权开路,这次我们的指导意见是怎么堵路的?
陈卫东:
这一次的中央政法委的意见,就是针对在实践中一些有权的或者有钱的来赎身,这个意见从实体的条件适用上,刚才你所谈到的减刑假释的起止的时间、间隔的时间、减刑的幅度,做了极为详细的规定,而且这个规定体现了一个从严的精神。另外一方面,他设置了非常严格的程序的规范,凡是减刑假释,不允许暗箱操作,要通过公开的、透明的法律程序来予以进行。同时,也规定了非常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就像中央政法委意见所提到的,各个环节,各个承办人员,实行谁承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签字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