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亚马逊网站促销期间,众多消费者下单购买标价161.99元的长虹32英寸LED液晶电视,后遭到亚马逊单方撤单,称价格标错了,公司根本没这批特价货。
错误,进而导致价格错误。
2013年11月26日下午1点开始,亚马逊系统收到订单急剧增长报告,短时间内增加了几千单,在半小时收到接近一万单订单。工作人员这才了解到价格有误,随即将展示页面撤掉,并向用户发邮件要求取消订单。
法庭上坦言 未采购过促销彩电
但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承认,虽然商品信息显示“暂时缺货”,但不影响消费者下单。
“涉案产品能实际交付吗?”法官问。
该人答:“我方未实际采购过此货物,没有库存。”
“没有货能放到网络上出售吗?”法官追问。
该人答:“电商的话,缺货也可以放在页面上的。”
该人认为,涉案产品网页既然标明了缺货状态,“原告应知被告无法交付商品”,“原告称双方确认订单达成一致,是单方认识”,“涉案商品明确标明缺货,包括原告在内的全部消费者对其状态明知,其下单行为对不能发货的结果是应当预见的。”
庭审临近尾声时,亚马逊公司的代理人给法官讲了一套大道理:“(发货才视为合同成立),在实践上受到广泛认可和执行,这是网络交易生存和发展的基础。”
“我方希望法院了解,在处理成千上万单商品订单所形成的交易规则是促进电商交易的必要行为,也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交易者必须遵守的法律惯例,应得到法律支持和保障……(保障)电子商务的经营者取消订单的权利,是为了电子商务的经营发展。”
由于双方相持不下,庭审结束后,法官向《法制晚报》记者表示,案件将择日宣判。文/记者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