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解禁近一年发泡餐具悬疑未解 废料加工仍很普遍
摘 要: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改委宣布将“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下称发泡餐具)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并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从此,这一曾经的白色污染罪魁祸首在被禁产禁用14年后,又光明正大地重返市场。
方的质监部门在查处时,只以成品餐具的检测结果作为依据,并不看原料是否合格。”董金狮表示,其实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监管方式,放纵了企业的违法行为,“只有从原料即源头开始监管,才有意义。如果原料不合格,就应该直接判定产品不合格,否则就和地沟油检测合格一样,成为笑话。”
记者从国际食品包装协会了解到,该协会基于上述调查结果拟了一份《关于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使用废塑料生产加工问题监督查处的建议》,并将该建议递交给了国家质检总局以及河北、上海、安徽、浙江、江苏、河北等16个省市的质监局。从反馈来的信息看,地方质监部门对此都比较重视,并加大了执法力度,安徽滁州质监局近日就查封了两家发泡餐具工厂,河北晋州质监局近日也对当地一家发泡餐具企业的产品进行了查封。
“我们想通过这样的行动,建议和督促国家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完善发泡餐具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董金狮表示,在监管层面上,也不能因政策标准的不完善而纵容不法企业生产劣质发泡餐具,“比如,执法人员应该不定期到生产企业进行突击检查;明确要求生产发泡餐具的车间及存储库房必须与其他非食品用制品车间、库房分开,发泡餐具生产车间及存储库房不得出现非食品级原辅料及制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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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泡餐具被禁及解禁历程
★1984年我国生产出第一批发泡餐具。
★1986年发泡餐具开始在火车上使用。
★1991年铁道部开始研究治理铁路沿线发泡餐具造成的白色污染。
★1995年5月铁道部全面禁止发泡餐具在火车站、火车上使用。★1999年1月国家经贸委要求于2000年底以前在全国范围内淘汰发泡餐具。
★2001年12月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总局等明确要求各地加强对淘汰发泡餐具工作的监督检查。
★2005年、2011年国家发改委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两度将发泡餐具列入淘汰类产品名录。
★2013年2月国家发改委发布“21号令”,从淘汰类产品目录中删除了发泡餐具,宣布自2013年5月1日起对发泡餐具解禁。此举引发各界质疑。
4 □记者调查
去年“21号令”下发后,发改委于当年3月20日给出了发泡餐具解禁的理由,并表示“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进行生产许可管理、行业准入、回收体系建设、环境保护和监督执法等相关方面的准备工作,确保实现发泡餐具条目调整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
记者昨天联系国家发改委方面,询问去年发改委作出的上述表态目前进展情况怎样,截至发稿,发改委方面没有回复。
生产
并未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据了解,在发泡餐具被禁期间,我国对非发泡食品用塑料包装等早已实施市场准入制度。
2006年7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根据国务院2004年9月份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的有关精神,正式启动了“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场准入制度”,从质量安全管理职责、企业环境与场所要求、生产资源提供、采购质量控制、生产过程控制、产品质量检验和生产安全防护七方面对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企业进行规范和管理,一次性非发泡塑料餐具产品质量和企业管理均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2006年9月,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133号文件——《关于对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实施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明确规定,涉及国家产业政策的产品不得申请生产许可证,继续生产的产品将被列入非法生产,发泡餐具即属此类产品。从2008年1月1日起,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只有获得QS生产许可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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