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常宇谈新《消法》6亮点:确定了维权新理念
摘 要:人民网北京4月3日电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人民网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宇指出,新《消法》在结合以往消费维权的实践基础上确定了维权的新理念 。
人民网北京4月3日电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秘书长常宇做客人民网谈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常宇指出,新《消法》在结合以往消费维权的实践基础上确定了维权的新理念,完善了相应的制度设计,如在耐用消费品启动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最低赔偿标准、设立了新的消费维权的公益诉讼制度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常宇认为,修订后的新《消法》亮点很多,总结起来有“六新”:
第一方面的亮点是“新理念”。
新理念表现在倡导文明健康、节能环保的新消费理念。新《消法》在总则里面加入了“国家倡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反对浪费”。这个内容有机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融为一体,有利于引导全社会树立可持续消费的理念,有利于我们国家的社会永续发展,也符合国际消费者运动的最新发展趋势。另外,突出了保护消费者集体利益的维权理念。保护消费者利益从个体看是维护私权,属于私益范畴。当一个个个体聚集起来形成群体形成了公益范畴,涉及到消费者的集体利益也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同时强调了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新发展理念。针对消费领域存在的各种问题,新《消法》强调和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要求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在经营过程中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更不能进行强制交易。同时法律规定要把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向全社会公布。
第二大亮点的是“新制度”。
新制度体现一是在消费者个人信息受保护的制度设计,针对不良商店擅自泄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严重影响消费者正常生活的现象,新《消法》新设了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并从消费者权利、经营者义务和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在制度设计的第二方面亮点,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制度。这也是最近在网上网民和各界十分关注的一个亮点。针对网络等非现场购物消费者利益保护不充分的情况,新《消法》经营者义务一章新增设了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产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产品时七日无理由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同时为增强该规定,在我国现阶段的可执行力,明确了一些商品适用除外的情形,同时规定退回商品应当完好,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新《消法》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明确赋予了省级以上消费者协会作为公益诉讼的主体,可以提起诉讼,进一步充实了消协的维权职责,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维权成本。第四部分是部分商品或服务举证责任倒置制度。新《消法》在经营者义务的一章对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装饰装修等服务的举证责任倒置进行了明确规定,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消费者维权难、维权成本高的问题。
第三大亮点是“新对策”。
针对旧《消法》调整的法律范围相对滞后,在新《消法》里面对侵害消费者的一些行为做出了规定,成为我们维权的新对策。 1、强化经营者信息披露及说明义务。为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新《消法》在经营者义务当中新增加了信息披露条款。一是规定经营者需要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二是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三是采用网络、电视、电话等非现场购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以及提供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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