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 “盐改”提速

http://www.e23.cn2014-04-22每日经济新闻

    摘  要:国家发改委4月21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盐业垄断的破冰之旅又进了一步:《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被废止。

  国家发改委4月21日发布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现决定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盐业协会随即解读称,取消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不等于取消食盐专营,发改委废止的是其已经不操作的三证办理程序《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不是代表国务院废止食盐专营制度的《食盐专营办法》行政法规。

  长期关注国家盐业政策改革的王刚(化名)则对《每日经济新闻(微博)》记者表示,这是一个令从业者振奋的消息,是国家推进盐业政企分开的又一个信号。上海彭旨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邹佳莱也认为,尽管本次发改委的文件只意味着权力下放,但从长远看,随着盐业行政体制改革的推进,盐务局与盐业公司“政企合一”的局面将被改变。

  受此影响,昨日食盐概念股云南盐化、兰太实业受到追捧。其中,云南盐化报收于8.86元,上涨10.06%;兰太实业报收8.09元,上涨4.12%。

  行业协会建议缓步推进

  昨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省级盐务局官员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国家发改委废止《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延续政府简政放权思路,此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去年起下放到地方政府审批。

  据了解,现行的食盐专营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当时中国正开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病等多项工作,但实施效果不理想,这促使政府开始考虑食盐专营。1994年2月,国务院决定对食盐实行专营,1996年5月,国务院颁布《食盐专营办法》,国家对食盐实行专营制度,各地食盐统一由当地盐业公司负责供应。

  昨天被废止的《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是在2006年4月颁布的,其目的是为加强食盐专营许可证的管理,由国家发改委负责食盐专营许可证的审批、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事实上,面对越来越市场化的大环境,十多年来,盐业体制改革屡被国家部委层面提及,经多次组织讨论形成了6个方案,但这些方案最终都无疾而终。按照去年9月16~17日中国盐业协会理事长董志华在全国盐业多种经营交流会上的发言,“中盐协会在其中做了大量工作,包括最后给温总理写信,最终使得2009年盐业体制改革小组提出的方案暂时停下来,给盐业争取到宝贵的时间,让大家进行市场化准备”。

  董志华表示,“盐业现在放开还不具备条件,除了极少数单位能够应对,大多数都不行。如果专营非取消不可,我们建议不能用急刹车的办法,这对盐业改革发展不利,国家应采取缓冲的措施,明确放开的时间,给我们个过渡期,让我们做好准备。像1997年日本政府决定取消专卖,给5年过渡期,到2002年正式宣布取消盐业专卖。我们在给国务院领导报告中提出日本的办法可以仿效,并提出了2+3的方案。”

  权力下放早已推行

  我国对食盐的管理十分严格。去年3月8日,淘宝网就因违反了《盐业管理条例》中关于食盐不能跨地区销售的规定,被要求将所有食盐下架。

  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加深,目前食盐和烟草是我国仅剩的两个保持专营体制、按计划统购统销的行业。而在食盐体系内,盐业公司是唯一的经销商;同时,食盐生产也是有政府特许的生产企业按照计划进行生产。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一般而言,食盐的生产计划基本流程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步骤,首先是由国家发改委向省市区下达编制下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其中包括食盐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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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陈淑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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