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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购物被骗万元 疑商家银行支付平台推脱责任

http://www.e23.cn2014-04-28中国网

    摘  要: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谁都会有注意力不集中、偶尔犯迷糊的时候,但是如果一不小心就配合了骗子把自己账户近万元的钱卷走了,这可就追悔莫及了。

的款项很可能找谁都可能找不回来了是吗?

  郑传锴:是这样的。

  经济之声:这类问题可以说是伴随着电子商务的出现而出现的,现在又是一个信息社会,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了。但是,赵占领先生请您从互联网以及金融方面的这个角度来给我们说一下有什么样的办法能够堵住这样的信息泄露的漏洞?

  赵占领:我觉得个人信息泄露的问题确实比较普遍,那么按照目前的法律它也基本上也有这种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的法律体系,无论是刑事的、民事的还是这个行政的,但是现在存在的问题是说什么呢?就是说对于民事途径来讲,一般的个人都没有举证能力或者说他很难找到证据,查明到底是谁泄露信息的,造成多少损失,所以这些也是个人信息虽然泄露很多,但是我们很少看到有消费者有用户通过民事途径成功维权的。另外一个就是行政途径,所谓行政途径的话就是说在互联网和电信行业有监管部门尽其保护监管的职责,如果说相关的互联网和电信企业在收集保存个人信息的过程中由于自己的原因导致信息泄露的话应该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责任,但是实际上这块监管机构不是很明确,另外一个是处罚措施也不是很清晰,所以这类案件也非常少,那么还有一个途径就是说对于泄露如果是主动泄露,如果是商家收集个人信息主动去泄露个人信息去牟利,或者非法提供给第三人,但是这种就属于涉嫌刑事犯罪,但是我们看这种违法还是比较高的,相对来讲从2008年刑法修正案,通过到现在也有一些相关的刑事案件有些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但是总体上来讲还是比较少的,所以我们看保护个人信息,虽然说我们基本的法律体系还是有的,但是最大的问题就是说这个刑事途径的话可能比较难,或者说门槛比较高,民事途径取证比较困难,虽然我们看这个,这也是个人信息泄露存在最大的问题,当然另外一个方面如果从企业角度来讲,可能有些很多企业之前对于个人信息保护不够重视有关系,曾经我记得有这个统计报告显示说是互联网企业他们对个人信息保护的资金的投入是明显偏低的。

  经济之声:我想请教一下郑传锴律师,刚才赵占领先生从互联网以及金融专业上来给我们分析,认为就是如果要用刑事角度来看的话,好像门槛比较高,而从民事的角度来看取证又很困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之下您认为现在这种利用互联网金融然后诈骗案件是屡禁不止的情况下到底是什么原因?我们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款能够对它进行严厉的查处?

  郑传锴:相应的法律条款肯定是有的,包括我们刑法的诈骗罪、盗窃罪以及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罪名都是可以的,问题就在于我们目前来说刑事侦查的成本相对来说比较高,因为它涉及到互联网,涉及到远程侦查,涉及到可能相对来说地域非常的广,并且它的金额相对低,并且目前来讲我们应该说我们的侦查机关主要是公安机关,它的侦查手段还是足可以破获相应的案件的,但是问题就在于成本太高,并且目前来讲我们破获案件之后能够追缴相应赃款的机率应该说是非常低的,所以说这也是目前我们消费者遇到经营诈骗非常多而没有及时遏制的这么一个主要的原因,并且提示我们的消费者,目前来讲针对于电信诈骗靠侦查机关来追缴相应的款项应该说是很难的,所以更多的要靠我们的消费者自律救己或者事前进行风险防范,在进行相应的这种银行操作的时候一定要慎之又慎,小心再小心。

经济之声:刚才郑传锴律师无奈的向我们表示了靠侦查机关来破获这样的诈骗案件概率是非常非常低的,要想保护好自己的权益,保护好自己的钱财,最重要的是要消费者自己第一步先严防死守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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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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