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昨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进行首次审议。这是现行《食品安全法》自2009年实施以来的首次修订。修订草案通篇着力体现“重典”,修改幅度大、新增条款多,从现行法律的104条增加到159条。
。”
草案还明确增设了责任约谈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系统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
国家建立统一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如何处理消费者知情权与信息准确性之间的矛盾?草案规定,国家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并明确: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依法应当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公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同时规定,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可能对社会或食品产业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事先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情况。
刘俊海指出,草案规定媒体报道食品安全有误将要承担责任,将不利于媒体监督。“应该规定鼓励支持媒体进行公正客观的报道,只有严重失实才需要赔偿,支持媒体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当奶粉遭遇“全过程监管”
生产环节
●奶粉安全须从源头抓起。对婴幼儿配方食品,草案明确规定,不得以委托、贴牌、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流通环节
●现在流行网购奶粉。根据草案规定,网购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消费者网购食品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第三方平台如不能提供入网食品经营者真实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先行赔付。
黑名单
●选购奶粉有学问,不妨参考“黑名单”。草案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信息库,记录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违法行为信息,向社会公布并实时更新。
食品追溯
●怎么倒查批次?草案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建立食品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先行赔付
●按照草案规定,生产经营者应当先行赔付,不得推诿;法定情形下,消费者可要求10倍价款或3倍损失。
特别地,如果发现生产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等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可直接吊销许可证,并处最高为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
终身禁止
●草案规定,因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受刑事处罚或因出具虚假检验报告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受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将被终身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引咎辞职
●草案加重了对失职的地方政府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对缓报、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等,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引咎辞职。
[声音]
“转基因食品问题不能回避”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昨日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表示,《食品安全法》应该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同步修改。食品安全“从农田到餐桌”,但农田安全保障水平不高的话,餐桌安全也不可能高,“对农产品的监管也应该像食品安全监管一样”。
刘俊海表示:“现在食品监管还是有盲区的,如果不能彻底的整合成一个机构管理,那一定要有统一的规则,比如农产品、转基因食品,一定要在食品安全法有所规定。同时各部门也一定要有信息共享,无缝对接的机制。”
刘俊海认为,转基因食品是不能回避的,《食品安全法》一定要规定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制度,如果企业违反就视同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惩罚性的赔偿,否则转基因食品就相当混乱。此外,食品可追溯的机制应该扩大到所有食品。目前草案的规定仍然笼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