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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宽进”之后更要“严管”

http://www.e23.cn2014-08-28光明日报

    摘  要: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行以来,我国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

  8月23日,国务院正式印发《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自今年3月1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全面实行以来,我国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又一重要举措。这意味着,自10月1日《条例》实施起,市场主体的“严管”工作也将紧随“宽进”的脚步跟进到位。“严管”方案的重点是什么?《条例》将产生怎样的影响?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茅就此作出解读。

  “严管”的核心在信用

  3月1日,我国放宽注册资本等市场准入条件,有力地激发了市场的创业活力和经济发展动力。据统计,今年3月到7月全国新登记市场主体553.19万户,同比增长18.57%;资本总额9.05万亿元,同比增长58.61%,其中新登记企业160.61万户,市场主体里包括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

  “粗略计算,去年我国一天诞生企业6900家,今年3月至7月,全国一天诞生企业1.05万家,今年比去年每天增长53%。去年全国一天的注册资本262亿元,这个数据在今年是537亿元,增长了104%。”张茅说。

  “宽进”大大激活了市场活力,但准入门槛低了,市场秩序会不会乱套?“宽进”之后的“严管”措施格外引人关注。记者梳理《条例》提到的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发现,“严管”政策屡次提到信用体系,张茅也表示,“严管”的核心在信用。

  张茅表示,《条例》围绕企业信息公示进行制度设计,其核心思想是突出“信用”在市场监管中的基础性作用。实施企业信息公示制度,从主要依靠行政审批管企业,转向更多依靠建立透明诚信的市场秩序规范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真正让“信用”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基础桩”,构建起“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全社会共治格局。

  《条例》还提出“建设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此,张茅透露,作为实现企业信息公示、强化社会信用监督、创新政府监管方式的关键依托,今年3月1日起,全国31个省(区、市)全部开通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实现互联互通,同步上线运行。企业登记信息和备案信息已先期实现公示,总体运行效果良好。该系统经过半年多的运行和完善,将于10月1日正式开通运行企业年报公示功能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功能。

  企业要向社会负责

  《条例》显示,今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须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这表明,实行多年的年检制度被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所取代。同时,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将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

  “企业公示制度颠覆了多年来的市场监管方法,强调了企业的社会责任,公示代表着企业对社会的承诺。”张茅以企业年检制度改革举例说,“责任对象发生了变化,过去年检是企业报工商局审查,是企业对政府负责,现在改为年度报告制度,企业公布的信息是对社会负责,对自己负责。”

  在张茅看来,更加便利也是改革带来的重要利好。“过去企业得上报,我们得审批,这就多了一个政府干预环节。此次废除年检制度,实行年报制度,在便利化上又推进了一步。”张茅说,“另外,过去没年检的企业马上就会面临很多处罚,但现在只要企业及时进行年报就可以了。”

与此同时,由事前检查改为事中事后抽查监管也对工商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张茅表示,日常的巡查改为抽查,对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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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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