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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质期”的秘密

http://www.e23.cn2015-02-06企业家在线

    摘  要:什么样的肉才算过保质期,又是什么样的事件才能成为“公共食品安全事件”,福喜风波事件肉类制品检查合格的结果又说明了什么?这些问题或许一些食品安全专家都没来实地调查,但又再次作出了看上去“铁板钉钉”的结论。

几乎是国际通用的做法。

  然而,加工的原料一旦过了企业设定的内部期限标准,那只要没有超过供应商的标准,它的质量仍然是合格的。

  “福喜风波”中,所谓对“福喜”使用“过期肉”的指责,实际上偷换了两个原料“保质期”的概念,加上媒体的积极传播,致使公众误以为“福喜”使用了“过期肉”。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所谓的福喜使用“过期肉”,并没有超过牛肉供应商24个月保质期的要求。

  在该风波中,加工的原料肉类产品如果过了24个月的保质期,那才算是“过期肉”,需要进行废弃处理。只要在该期限内进行加工的均为“合格肉”。这一“合格”的概念就是“允许加工”。

  对保质期的再探讨

  就目前国际上通行的食品安全相关制度而言,关于“保质期”的定义早已经过科学论断,并成为人们防控食品安全事件的参考标杆。

  在现代化的物流和冷藏技术条件下,“保质期”甚至会发生“时间停止”的状况。

  我们再次回顾之前讨论的问题:如果企业的产品使用了超过自行制定的所谓内部“到期日期”原料,但是产品经过检验是合格的,可以安全食用的,那么,企业何罪之有呢?

  严格意义上来说,“保质期”的停止是允许发生的。多国的现代食品注期系统可以证明这一点。

  记者经过调查比对,以及进一步咨询相关行业协会并参阅专业性的调查报告后发现,仅在美国,就可以采取不同的食品注期系统。

  根据这一注期系统的标识,产品既可以标注为“保质期”,也能在外包装上说明“此日期前食用最佳”,还可以写明“此日期前出售”。

  不仅是地处北美的美国和加拿大,以欧盟中对于食品安全定义最为严谨的德国为例,德国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办公室(BVL)在其指导方法“关于‘最佳食用日期’和‘保质期’的法律规定”中增加了以下内容:已过“最佳食用日期”的产品并不意味着该食品会自然变坏或者不再适合食用。已过“最佳食用日期”的产品仍可能继续出售,前提是该食品“并无缺陷”(即“良好”或“没有缺陷”)。

  而这也与澳大利亚关于“保质期”的定义相符,根据澳新食品标准局(FSANZ)制定的标准不难发现,在澳大利亚,无论是“最佳食用”日期还是“此日期前食用”日期,政府都没有明确规定。而肉类食品“最佳食用”日期过期后,只要食品符合卫生标准,仍可进行合法销售。

  即使是离中国最近的日本,政府并不禁止对“赏味期限”到期后的肉类进行公开销售。日本农业部日期标示指南指出超出“赏味期限”日期后的食品仍保留其所有质量属性。

  可以说,对于“保质期”的定义,世界多个发达国家都有了明文的规定和对应措施,而其共同特点就是,充分基于科学和事实这一前提。

  根据美国农业部(USDA)食品安全调查局的报告,“一旦易腐食品在摄氏零下18度以下持续冷冻,即便过了保质期,该食品也是绝对安全的”。

  可不管日期如何标注的,没有一件产品会突然在标注日期到来时变得“不安全”。

同样的条例也在其近邻加拿大身上得到了体现——根据加拿大法规,对保质期超过90日的食品(包括肉类和家禽类)无需标示日期。保质期超过90日的产品之经营者可自愿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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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编辑:张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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