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近日,在2015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第七届中国食品安全论坛上,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发布了《中国网民食品安全认知研究报告2015》。该报告指出,2012年至2014年的食品类安全事件中存在着15.93%的虚假信息。
26日,在一场食品安全研讨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新闻司副司长申敬旺表示,不少食品热点问题并不是真正源于食品安全事件,而是由于消费者和科学真相之间的“信息真空”造成的误读、误解、误信。
何凌南表示,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不透明会加剧信息传播的不顺畅,进而滋生谣言和消费者的不信任感。而当前消费者对食品行业整体的不信任感则加剧了这种“信息真空”。
著名科技社区果壳网主编徐来也赞同这种说法。他认为,随着社会分工的精细化,消费者对食品的生产环节越发陌生、疏离,由此导致消费者对食品生产者和生产过程产生不信任感。
这种状况无疑将对现有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造成冲击。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施贺德就表示,信心丧失不仅会累及食品本身,还会削弱政府在保障食品供应安全方面的公信力。
在6月15日召开的“2015国际食品安全会议”上,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副局长程金根表示,近年来中国的食品安全事件中存在着一些人为操纵,3月~5月又往往是食品安全事件的高峰期。
“去年受害的是樱桃,今年受害的是草莓。”程金根说。
食品谣言该如何标本兼治
“谣言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程金根说,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实在太重要了。
他所说的风险交流指的各利益相关方围绕食品安全风险及其相关因素交换信息、意见和看法的过程,其最终目的是让食品安全的风险能够得到更好的理解,并做出更好的风险管理决定。
事实上,在新《食品安全法》中,一个亮点就是强化了食品安全的风险交流,并提出建立风险交流制度。
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表示,新《食品安全法》强化了食品安全统一治理和安全风险治理,并强化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
“食品安全拥有最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应当建立最紧密的命运共同体。”徐景和说。
与他持有相同看法的还有施贺德,他表示,缺乏信息透明和各利益相关方的合作,任何食品供应保障体系都将无法有效运行。
此外,新法还明确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全程溯源制度。
这些在新《食品安全法》中出现的新变化,反映的是填补消费者和科学真相之间“信息真空”的努力。
而在治理和反击食品谣言的实际操作当中,也有着不同的观点和实践。
“其实讨论食品安全时,应该要有更大的视角和更全面的认识。”作为科普网站的主编,徐来认为食品安全的科普工作非常繁杂。“食品安全的科普需要全面而详细地呈现食品生产的过程,而不是停留在纯粹概念上的讨论。”
作为食品企业的高管,贾先德表示从长远来看,食品企业应该采取创新、公益的方法与消费者沟通。但在遇到利用网络恶意传播谣言的个人或企业时,食品企业必须动用法律武器维护企业自身权利。
包括肯德基、农夫山泉在内的多家食品企业都采取了法律手段。
徐来认为,企业以法律的手段回应食品谣言的做法,一方面维护了食品企业本身的品牌,另一方面也让公众了解到商业利益对食品谣言的操纵。“这其实是撕开一个口子,这个口子撕得越大,公众知道得越多,对食品安全问题也就会有更全面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