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前不久,市民杨女士在济南某商场的JEEP专卖店购买衣服,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货。但商家给出的答复是超期不予退换。对此,杨女士很不满,“既然有明确退换货期限,为什么不提前说明白?”
女报讯 前不久,市民杨女士在济南某商场的JEEP专卖店购买衣服,后因个人原因要求退货。但商家给出的答复是超期不予退换。对此,杨女士很不满,“既然有明确退换货期限,为什么不提前说明白?”
9月19日,杨女士在济南某商场购物时,恰巧碰上正在举办打折促销活动。她在3楼的JEEP专卖店看中一件外套,就为爱人买了下来。“当时我老公在外地出差,没法让他试穿,就凭感觉买了。”
最近,杨女士的爱人回到家中,试穿衣服后发现,不但颜色、款式不符合自己的要求,尺寸也不合适。杨女士无奈,只能拿着衣服到商场退货。谁知,该商场以超退货时间为由,拒绝了杨女士的要求。“这衣服的吊牌、发票、包装袋都在,衣服也没有穿过,不影响第二次销售,为什么不给退?”杨女士觉得该商场的做法不合理。
该商场工作人员称,按照内部规定,退货时间不能超过1个月,而杨女士的退货时间已超出期限。杨女士要求对方出示规定的打印文件,也遭到商场工作人员的拒绝。
对此,济南市工商局的工作人员说,衣物类商品并无明确“三包期”,虽然杨女士退货已超过商场规定的时间,但商场不应拒绝对方提出查看内部规定文件的要求,“商场应在明显位置展示关于退换货的明确时间和规定,或者在购买时由销售人员口头告知消费者。”他提醒消费者,今后购物时应主动询问退换货时间和要求,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