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冯先生认为药店销售的汤臣倍健鱼油存在虚假宣传,将药店和代言人姚明告上法庭。
被告姚明
未参与经营 原告恶意诉讼
姚明的辩护人首先指出,购买产品的实际上并不是冯先生本人,因此冯先生不具备民诉法规定的诉讼主体。“另外,我方认为本案不存在姚明任何的虚假宣传,姚明和药房之间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也没有参与药房的经营活动。”姚明辩护人还认为,冯先生提起的是一个恶意诉讼。“原告对药房的索赔金额才588.2元,但姚明为了准备这场诉讼,支出的诉讼费用远远超出这个数字。只是因为姚明是公众人物,有一定的义务,所以愿意配合法院查明事实,但原告在诉讼中不停地举证、不停地延长举证期限、不停地变更诉讼请求,因此原告诉讼具有恶意,请求法院驳回原告全部诉求。”
争辩焦点
涉案手册从哪里取得
庭审过程中,冯先生出具了15种印有涉案产品的小册子,并称这些“宣传册”上均标有与实际不符的功效。药房方面认为,冯先生没有证据证明这些册子是从百姓阳光药房取得的。“我方认为,首先这些不是宣传册,因为部分册子上特别印着‘内部使用’,并非一般意义上发放的宣传册,其次我们也没向原告交付过这些册子,他应该是从其他渠道取得的。”
对于将姚明列为被告,冯先生解释称,“因为我喜欢姚明,当初看这些产品是他做代言,所以我特别相信。”他说,因为自己对海鱼味道比较敏感,而产品的鱼味儿比较大,每次都是强忍着吃,但发现产品没有功效,因此对其精神造成了损害,故此起诉索赔精神损失费。冯先生说:“我还特意给姚明寄了一本印着他的汤臣倍健宣传册,希望姚明可以停止宣传。”不过姚明的辩护人对此否认,“姚明没有收到过原告寄来的快递。”
法庭未当庭宣判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