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荣信达定律”中的罗生门

http://www.e23.cn2015-05-20 网易娱乐

    摘  要:今天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上的造词风潮一波接一波,原本就夹杂着噪音与复杂幕后关系的娱乐圈更是如此。

  网易娱乐5月19日报道 今天的互联网时代,网络上的造词风潮一波接一波,原本就夹杂着噪音与复杂幕后关系的娱乐圈更是如此。最近一年,针对国内著名导演李少红和李小婉联合创办的荣信达出现了一个新词:荣信达定律,内容很简单:解约必火,即荣信达的艺人解约后,会迅速地红起来。这一定律的参照系是内地第一代“四小花旦”、现今华语影后级明星周迅,新晋“四小花旦”、事业家庭都风生水起的杨幂,以及内地一线男演员陈坤。提到这三个名字,大家立刻会对荣信达产生直观感受:巨星的摇篮。

  然而,“荣信达定律”并非周迅、陈坤、杨幂合约到期换新东家或自立门户时不厚道的说法,是最近才火起来的,原因是签约艺人杨洋和蒋梦婕的出走。看来这个定律是为这两位年纪轻轻的艺人量身打造的,意在为其解约事实披上合情合理的外衣。但是在这个类似口号的定律中,“解约”和“必火”都不成立。

  周公子1998-2006年签约荣信达,合约到期后,在冯小刚牵线下转投华谊,更换东家时,周迅称自己离开了“妈妈”李少红,投奔到了“爸爸“华谊身边,周迅为了照顾恩师李少红“妈妈”的感受,向媒体表示:“我和李少红、李小婉的合同到期了,她们希望我在工作和生活上能有自己的选择,有更好的发展。少红和婉儿姐很爱护我,一直给我提供各种类型的角色,让我进步。听说我和华谊签约了,她们很高兴。我想报答她们的惟一方式就是我要做得越来越好。”;杨幂和陈坤都是在与荣信达的10年合约到期后,签约新东家,谋求更大的发展。

  那么,问题来了。合约到期与中途解约、擅自出走有本质的不同,知名艺人在经过商业流程塑造的娱乐行业中,从艺生涯可能长达数十年,与一家公司合作到一定年限后,换一家公司寻求新的定位、新的发展,实属正常,也无可厚非。在前辈合约到期、更换新东家相安无事多年后,用所谓“解约必火”说事,为自己开脱,拧巴的逻辑无法掩饰虚荣、急功近利的本质,想想也是醉了,也许只有在这个越来越浮躁,颜值比头脑更重要的时代,这种事才有人信吧。

  另外,这一定律中隐含的逻辑关系是星途平平的艺人在与荣信达解约后必火,而真相是周迅在荣信达时期出演的、由李少红导演为其度身定制的《大明宫词》、《人间四月天》、《像雾像雨又像风》、《橘子红了》、《恋爱中的宝贝》等作品,已经奠定了其在演艺圈“四小花旦”的地位,并非怀才不遇,无奈投奔他途。同样,杨幂、陈坤从出道到2010年与荣信达合约到期之前,其事业发展态势均蒸蒸日上。除了巨星自身的潜力与实力,想必与荣信达的悉心培养也不无干系。

  可见,“定律”是强盗逻辑,贪天功为己有,实质是看桃李天下,爬墙摘桃、移花接木,反谴责不摘就烂了,不移盆撑不下了。根子上是盗贼自己反泼的脏水。

  是“荣信达定律”,还是演艺圈“黄埔军校”

  说到演员的发掘与培养,如同荣信达制作的影视剧一样,荣信达打造的演员,大多超凡脱俗、具有某种不易捕捉的灵气和独特的气质,这正是在演艺圈长远发展的王牌,并非仅有靓丽外表的艺人可以达到。一个演员的“颜”是来自于父母,或者通过整形美容的手段也可以达到“颜”的需求,经纪公司的作用是发现及挖掘能够成为明星的苗子,以及通过一步一步的培养达到造星目的。

有潜质的艺人加上量身定制的剧本和适合的角色,荣信达所要推出的男、女主角都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网络编辑:张晓燕

浮世绘

免责声明: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舜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