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出台重磅政策 民间收藏迎来"东风"
12月27日,由国家文物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监管总局六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民间收藏文物管理 促进文物市场有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颁布。如此“重磅”政策一出台,便引发了业界的广泛关注,并掀起了一波舆论的热潮。
据悉,该《意见》包括15项内容,涵盖文物鉴定、文物保护、文物回流、文物拍卖等领域。可以说,其聚焦社会文物重点难点和改革发展问题,奠定了新时代民间收藏文物和文物市场监管、服务的工作基调。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探索”“简化”“优化”等用词多次在《意见》中出现。这让业界普遍认为,该《意见》以积极的态度回应了民众期待,探索民间收藏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市场有序发展之路的意向十分明确,令人振奋。
纵观《意见》,文物鉴定被列在第一条,由此可见其受重视程度。众所周知,鉴定市场鱼龙混杂,是收藏界一直以来面临的“老大难”问题。面对这个问题,国家文物局于2020年在上海启动了社会文物综合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服务机制,同时指导广东、浙江、陕西等省组织文博单位开展公益性鉴定。
此次出台的《意见》则明确提出建立文物鉴定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博物馆、国有文物商店、涉案文物鉴定评估机构等,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咨询服务。同时,还将进一步探索建立国家文物鉴定评估管理体系,对文物鉴定机构和人员实施资质资格管理,规范文物鉴定经营活动,向广大收藏爱好者提供规范、优质的鉴定服务。
另一个被广泛聚焦的内容来自文物回流。据介绍,近年国家文物局积极与与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沟通协商,研究促进海外文物回流的税收政策。特别是2020年起在进博会试行文物类展品5件免税进境销售政策,备受收藏爱好者的期待。根据《意见》内容,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相关部门,通过“发挥自贸试验区、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综合保税区、进口博览会等重点平台开放优势,引导鼓励海外文物回流并向社会提供展览等公益服务”。
除此之外,《意见》还在支持民间文物收藏者开办非国有博物馆、探索建立民间收藏文物登记交易制度、简化传世品为主体的文物拍卖审核程序、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古玩及旧货市场中涉及文物经营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管理等诸多方面给予了明确指引。
众所周知,政策的出台是助力市场发展的“东风”。当新的号角吹响,业界又有着怎样的反响?在该《意见》出台后,中国商报记者第一时间独家专访了来自文博界、拍卖界以及收藏市场的资深人士,一起来听听他们怎么说。
卢永琇(天津美术馆副馆长):
六部门这次出台的政策非常及时、非常有必要,因为在工作中我们确实遇到过很多有关民间收藏的实际问题。这次出台的意见把“规范鉴定”放在第一条,能看出对此的重视。
在工作中遇到民间收藏时,其实我们还是以相对严格的态度去处理的。目前在天津美术馆举办的民间收藏展览大致分两种情况:一是老一代艺术家子女收藏的父辈遗留作品展,这种家藏作品一般来说鉴定不会有太大问题;二是民间收藏机构或个人收藏展,这就需要天津市文物局文物处的专家进行调研、论证,经过备案的展品在展览说明牌上的标注要对观众进行正确引导。
民间收藏者常会以“我认为”作为对其藏品的判断标准,这对参观者容易造成误导。现在,有了新政策出台,规范鉴定变成公益性咨询常态机制,意味着未来博物馆、美术馆、文物商店等会长期面向公众提供文物鉴定服务,民间收藏者将有更多接触专业文博专家进行藏品鉴定的机会与通道,更能方便民间收藏者进行展览和交流。
许洪流(浙江省博物馆副馆长):
此次六部门联合出台的这份意见令人振奋。身处“改革开放先行地”的浙江省,浙江省博物馆在拓展博物馆业务方面做了不少尝试、探索。2004年1月,浙博举办了“家有宝藏”展,并于2005年拉开“民间藏品进浙博”系列展的序幕,迄今已举办15场各类专题展览;又在省文物局的指导下,连续多年开展“民间博物馆帮扶活动”。为促进海外文物回流,2013年1月浙博成功接收香港实业家、收藏家曹其镛夫妇捐赠的160件(组)历代珍贵漆器。
凡此种种,不但使浙博取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极大地提升了美誉度,同时也使浙博在把握文物真实性、合法性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是,毕竟处于探索阶段,缺乏政策保障,我们的步子不算大,业绩还不算多。现在,有了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我坚信,“公藏”与“私藏”的壁垒将进一步打通,博物馆的天地将更加开阔。
欧树英(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副秘书长):
《意见》从起草到落地经历了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中国拍卖行业协会也自国家文物局着手起草《意见》开始就高度配合并参与其中。据我了解,各部委直到今年还在不断征求各方面意见,从不同角度参与有关部门的论证工作,十分不易,应该给国家文物局和相关部委“点赞”。
在我看来,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虽然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目前已在国际市场中名列前茅,但规模仍旧有限,特别是受限于可流通文物艺术品的稀缺性,最高点年成交额才不过600亿元。
《意见》提出增加有效市场供给,特别是简化文物拍卖标的的审核程序,不仅是对标新时代“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需要,对释放企业活动也具有重大意义。希望能将疫情以来,北京等地已经探索形成的简化审核手续的经验进一步加以推广,把临时措施的经验推广形成固定做法。如能从事前审批转为告知承诺或事后备案,加之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将有效降低时间成本和运营成本,对企业经营会有较大帮助。至于企业是否会加强对现当代文物艺术品的征集,则是一个市场应当回归市场的问题。就目前而言,随着年青一代参与市场,市场趣味正在演进,拍卖企业应当重视市场给出的信号,给予积极回应。
不仅如此,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曾多次向相关部门建议对流失在海外的中华文物艺术品回流给予税收优惠,已在进博会中取得显著效果。而此次颁布的《意见》对此问题也有进一步解答,提出将“研究调整税收政策的工作”,可以视为一个好的信号。如果能在目前正在修订起草中的《增值税法》中进一步听取市场意见、明确减免税收政策,则将对促进中华文物“回家”产生根本性的促进作用。
王佳(上海中福古玩城总经理):
此次六部门联合出台的《意见》,对于行业来说无疑是一个极大的利好。其中我最为关注的,是第九条“优化购销”中提到的要“探索降低文物商店准营门槛”“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古玩、旧货市场中涉及文物经营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管理”等内容。
其实在此之前,上海已在探索类似的试点工作。比如2019年12月25日颁布的《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当中就规定古玩旧货市场内的商户可以提出申请,由市场主办单位审核推荐,经文物局批准,统一取得文物商店设立许可,依法从事文物经营活动。中福古玩城也在配合该规定服务商户。
与此同时,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中福古玩城在获得“上海市文物购销许可企业”的基础上,通过一系列程序申报了符合条件的商户名单,最后有38家商户取得了“上海市文物购销许可商户”的资格。对于商户而言,如此一来便可以合规合法从事文物销售;对于藏家而言,买卖环境得到了更好的保证,可谓意义重大而深远。
因此我认为,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商户纳入文物商店管理、支持国有骨干文物商店逐步改革转型、强化文物商店一级市场主渠道作用……《意见》中明确的这些方向,将更加有助于市场“活水”的形成,值得期待。
另外,《意见》中提到要“支持文物经营主体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定”。相信这样的举措,能够让古玩市场符合条件的经营管理者和市场商户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职称评定的机会。这将对人才培养和储备作出难以估量的贡献,也让人看到了一种与时俱进。
赵榆(拍卖史专家、中国国家画院原副院长):
1974年,对外贸易部、商业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过《关于加强文物商业管理和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政策的意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文物部门的文件首次由三个部门联合下发,在当时十分振奋人心。而此次的《意见》,参与出台的部门更多,显示出了国家对这项工作的重视,令人兴奋。
在我看来,此次《意见》涉及的15项,可谓是将文物艺术品市场的方方面面都顾及到了。更加重要的是,从中能看出《文物保护法》中确立的“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十六字文物工作方针的指导思想体现。比如第一条就是规范鉴定,这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如果没有鉴定,文物真伪都无法判断,那还谈何管理?可见国家文物局在起草这个意见时费了很大的工夫、了解过全国的实际情况、并且得到了其他五个部门的认同,值得肯定。
我是1974年进入国家文物局工作的。作为一名老文物工作者,据我的体会,关于对出土文物市场流通的严格管理,至今都没有完全彻底地解决。因此建议国家文物局在规范鉴定的同时,一定要贯彻好“1949年后的出土出水文物一律不允许市场流通”,否则保护文物就是一句空谈。
另一方面,鉴定人员不能光有理论,市场才是他们的“大课堂”。因此对鉴定人才的培养,我建议国家文物局可以先以京沪两地作为试点,重视通过市场来培养人才、举办相关学习培训。一旦试点效果达到了,相信就能把全国各地给带动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