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骗子通过电话推销化妆品,再请宅急送(微博)送货上门,货到付款,当拆开发现是假货之后,销售方却很快失踪。这一类骗局从2008年,甚至更早就已出现,但绵延至今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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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佛山市工商局:若快递未参与售假则无责任
在这个“化妆品骗局”中,销售方通过电话销售,并委托快递公司宅急送送货上门、代收货款,如果销售的是假货,送货和收款的快递公司,是否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呢?
就这一问题,昨日,佛山市工商局向记者发来了书面回复。回复中称,消费者向经营者购买商品,构成了买与卖的消费关系;消费者或者经营者委托邮政(快递)服务提供者提供邮递服务,构成了委托与被委托的货运合同关系。
若邮政(快递)服务提供者并无参与违法经营假冒伪劣商品,或者无法证明邮政(快递)服务提供者参与了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经营的,邮政(快递)服务提供者仅须对委托方委托的邮递服务本身负责,即对是否按照要求或允诺及时、准确、安全地将货物送到指定目的地的行为负责。
律师:学淘宝实施“保证金”制度
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勇儒表示,在这样的骗局中,要有证据证明快递公司与售假者恶意串通,才能追究其法律责任。但作为一家大型快递公司,宅急送如果能对委托发货的企业进行更完备的审核,将可大幅减少纠纷。
事实上,在买方与卖方之间,宅急送的代收货款业务类似于一个第三方的支付平台。在电子商务领域,淘宝网等公司已探索出一种“保证金”机制,仅以淘宝为例,它推出了“消费者保障计划”,向参与此项计划的销售者预先收取一定的保证金,当卖方与消费者出现纠纷时,淘宝会用这笔保证金向消费者先行赔付。陈勇儒建议,宅急送不妨学习淘宝网的这种“保证金”制度,最大程度保障消费者的利益。
宅急送:遇到假货“代收货款”全额退还
3月14日下午,记者与宅急送位于北京的总公司联系上,该公司宣传公关部的负责人韦经理称,王先生那一单货物的确属于宅急送的代收货款业务,将对记者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
韦经理称,在代收货款的业务中,宅急送的确会根据货款的多少,提取一定的管理费。但根据宅急送的规定,一旦发现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将向消费者全额退款,并终止与发货方的合同。
对于快递单号上的寄件人地址是北京,而网络查询却在山东的情况,韦经理先是表示诧异,接着表示将进行调查。他解释,公司之所以有“加密工作单”的做法,是为了保护客户信息。消费者如果需要追溯商品来源,宅急送与代收货款的客户都签有合同,可以通过宅急送公司找到。
对于“保证金”制度的建议,韦经理称,这的确是一个很好的提议,他会向公司的高层反馈。
3月20日,在本报记者的多次沟通之下,受害者王先生终于拿到了宅急送的全额退款。对于快递公司的“代收货款”业务,究竟应该如何规范监管?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