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7日,本报刊登《结账时才得知圆缘园有“最低消费”》一文引发关注,消费者普遍意见称圆缘园“店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对此,圆缘园时尚茶餐厅省体店赵女士称,没有哪家餐饮业不对最低消费进行限制,相关质疑还需28日负责人归店后答复。
27日,本报刊登《结账时才得知圆缘园有“最低消费”》一文引发关注,消费者普遍意见称圆缘园“店规”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相悖。对此,圆缘园时尚茶餐厅省体店赵女士称,没有哪家餐饮业不对最低消费进行限制,相关质疑还需28日负责人归店后答复。
在圆缘园时尚茶餐厅消费160余元,却要按照每桌200元最低消费交钱,这引起市民王先生的不满。
虽然长时间交涉后,圆缘园退还了差额,但针对限制最低消费的问题,王先生仍质疑,“我本身就是学法律的,这样的‘店规’触犯了消费者合法权利。”
对此,圆缘园时尚茶餐厅省体店赵女士接受采访时表示,类似圆缘园的餐厅,都会限制最低消费,“如果不限制最低消费,一些常客来点1杯饮料就在店中坐1天,1桌消费四五十元,1个月下来房屋租赁、水电、人工费都挣不出来。”但针对限制最低消费是否合理合法问题,赵女士称,需28日该店负责人上班时再做出具体解答。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九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商家,自由选择商品品种或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这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