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沪网购投诉日均超10件 新《消法》赋"后悔权"
摘 要:据《劳动报》报道,遭遇维权尴尬。“京东、易迅等在上海注册的电商情况稍好一些,消费纠纷也可到市消保委进行协商解决。但相关问题在淘宝、天猫上购物时特别明显。它们的大量中小卖家显示在外省市,而淘宝又注册登记在杭州,那么依据现行《消法》,上海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商品来自异地,一旦发生问题或很难维权。”她说。
据《劳动报》报道,遭遇维权尴尬。“京东、易迅等在上海注册的电商情况稍好一些,消费纠纷也可到市消保委进行协商解决。但相关问题在淘宝、天猫上购物时特别明显。它们的大量中小卖家显示在外省市,而淘宝又注册登记在杭州,那么依据现行《消法》,上海消费者在网上购物的商品来自异地,一旦发生问题或很难维权。”她说。
姚建芳指出,“老大难”问题凸显了行业弊端,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电商平台和卖家也因此难辞其咎。她解释说,随着电商市场的快速发展,消费者的购物心理已经产生了变化。原来,他们对网购的要求可能并不高,现在则因为选择的增多而变得越来越“挑剔”。所以,发货速度、产品质量、卖家服务等各个环节,都需要卖家和平台方引起重视,不断提升。特别是由于进入平台的卖家众多、层次不一,这就需要电商平台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设置更严格、合理的标准、采取实名制经营、严厉打击取缔售假行为等措施加强监管。
突破:七日退货赋予消费者“后悔权”新《消法》明年实施或破难题
如何能破解网购消费投诉的“老大难”问题,保障消费者的切身利益?通过增设最低7日退货的冷静期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虚假宣传的惩罚力度将从“退一赔一”追加至“退一赔三”,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也要承担有限责任……记者了解到,新《消法》将于明年3月15日起实施。这些新法中的亮点,剑指现存网购消费中的瓶颈问题,消费者的维权之路有望走通。
最低7天“后悔权”
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做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部分网络产品有三包规定,消费者可据此提出退换货和退款等事宜。但如果网络卖家销售的部分物品本身没有相关的三包规定,那么依据现行《消法》消费者可能遭遇维权尴尬。”市消保委投诉部副主任王芳表示。
王芳表示,明年3月15日起执行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条新增的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将解决这一长久以来的网购尴尬。值得注意的是,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她强调:“法律关于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仅是最低要求,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了更长的退货权行使期间。”
虚假宣传“退一赔三”
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退一赔一”追加为“退一赔三”。即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
“涉嫌虚假宣传,经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后,商家需对消费者进行‘退一赔一’。”王芳指出,明年新《消法》执行后,这一惩罚性条件将进一步延展,“退一赔一”追加为“退一赔三”。
此外,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调整,除提高针对一般性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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