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种霸王条款盘点:办张卡图实惠 权利隐然受侵害
摘 要:日常生活中,较之产品质量问题而言,商家格式合同中的各种霸王条款,也让消费者苦不堪言,且这些条款往往只在发生纠纷时才被消费者意识到。今天(15日)正值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之时,设立在房山区的本市首个格式条款评审委员会也从收集的一些合同中审定出一批生活中常见的“霸王条款”,以提醒消费者多加小心。
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有合理的原因或法定的原因,应允许合同一方在承担相应责任后解除合同;另外有条款规定,“申请方因健康原因未能通过体检的,不予退还已收取的服务费”,但能否通过体检并非由申请人主观因素可以决定,申请人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国留学,还要被扣全部服务费,显失公平。专家指出,比较合理的收费办法是根据申请出国留学的进展程度收费,尚未提供的服务部分在合同因合理原因解除或终止时应予退还。
●医院收费条款:交费一律四舍五入。
●解读: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医院与患者之间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对于医疗费用应当遵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数额交纳,医院可以自行决定放弃属于自己的一部分权利,但不能单方加重对方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说如果医院单方决定对收费进行四舍是可以的,但如果要五入,则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否则即构成侵权,属于霸王条款。
办张卡图实惠 权利隐然受侵害
●预付款消费卡条款:本店对该卡有修改权和终止使用权。
●解读:近年来“预付款消费卡”在我国超市购物、美容健身、休闲娱乐、教育培训等行业非常盛行,这种消费模式有利于企业回笼资金和锁定客户,同时也能通过售卡打折等方式让消费者获得实惠,是当前普遍流行的一种商业模式。但这一模式在带来各种便利的同时,也伴随着大量的“霸王条款”。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消费者是冲着你的打折优惠办的卡,然后店家单方就把这个预付费的优惠卡的折扣降低了甚至是不让用了,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超市会员卡条款:我超市有权在无证据的情况下,认为某张会员卡为异常状态,终止该卡的会员资格并无须通知持卡人。
●解读:因为如果按照这一条款的规定,超市可以无任何理由终止任意一个会员的资格,消费者将毫无权益保障可言。这一条比国家工商总局已经明确要求商家不得再使用的“最终解释权”对消费者的危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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